「那你到底有哪方面的问题?」
沈冬雷低下头,支吾了很久。「读书的时候,嗯……同学们送给我一个绰号,叫……三分钟英雄。」
龙依偏着脑袋想了一下。「也就是说你只有三分钟能耐?」
沈冬雷很尴尬地点了点头。
「三分钟就……结束了!」龙依几乎要大叫。「那不就是『快枪手』?这还不叫那里有问题吗?你……唉,你有自知之明,不误人终身是对的。」
她想到哪里去了?沈冬雷当场难堪得想钻地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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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
沈冬雷真的想不到,他会一到台湾,便爱上了这座美丽的小岛。
台湾跟美国完全不同,这里土地狭小,人口众多,记得一年前,他一出机场,就被那塞得马路满满的汽车给吓呆了。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地方?怎么有如此多的车子?多到几乎要将整座岛都给淹了。
但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他对这块土地却越来越有感情。
这里的人有时热情,有时也颇冷血,纵使邻居家打得杀声震天,大伙儿也会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作没听见。
但一听到什么可怜事儿,那捐款、慰问之踊跃,足以令天下人汗颜。
住在台湾的日子虽称不上事事如意,却保证高潮迭起。
渐渐地,他竟也迷上了那些无聊的八卦,偶尔碎碎嘴,邀约三、五知己好友一起谈谈车子、喝两口好酒。
他同样在台湾开了间修车厂,靠着自己高超的技术过生活。因为技术好,他的车厂生意一直不错,丝毫不受景气影响。
日子便这般不知不觉地过了下去,转眼间,一年过去。
在台湾,他唯一不习惯的就是——杀价。
换个轮胎一千两百五十元,也要杀到一千元,唉,头疼啊!
「我说朱董,这轮胎的进价就不止一千元了,我可以不赚你的钱,但你总不能叫我赔本吧?」沈冬雷长叹口气。
「沈董,我也是内行人,难道还会不知道轮胎的进价吗?底价肯定不足一千。咱们这么熟的朋友了,给点折扣也是应该的嘛!」这也是有趣的台湾文化之一,凡是做生意的,不论摊贩、店面、甚至是开公司,个个是老板,出口必称××董。
一开始沈冬雷很不习惯。不过日子久了,却觉得有趣,人人都当董事长,那谁干小员工呢?
可入境要随俗,所以他也跟人「东董」、「西董」起来了。
「朱董,你说的是大盘价,我这小车行哪吃得下这么多的货,零零散散取货,价钱肯定要贵上一些。你就饶了我吧!」
「那一千一啦!不要拉倒。」朱董说得爽快。
沈冬雷却要苦笑了,车子都帮他修好了,难道还能弄坏回去?
他只得两手一摊。「朱董确实厉害,就照你说的吧!」
「哈哈哈,我就知道沈董够意思。放心吧!回去以后我一定帮你广招客源。」
沈冬雷心里却想着,这种赔本生意要多做两趟,他可要喝西北风了。
但做生意嘛,和气生财最要紧,脸上的笑容还是不变。
「那就有劳朱董了,你车子试开看看,如果有问题,回头再来找我。」
「你修车,我放心。毕竟,这世上有几个人能光听引擎声就分辨得出车种的,那些个电脑啊,全部堆起来还没你两只耳朵管用,只听两下就知道车子毛病出在哪。」说着,朱董开开心心驾着车子走了。
沈冬雷摇摇头,目送那车子风驰电掣似地驶离。
「再不把杀价的本事练好,我可真要去睡马路了……慢!」他举高手,望望空空如也的双掌,刚才光顾着讨价还价,他好像忘了……「喂,朱董,你还没付帐啊!」他追出修车厂。
「救命啁!抢劫,有人抢劫!」
沈冬雷才出门口,就听见隔壁巷子里传来一阵呼救声。
他一边找出手机拨电话报警,一边迈步进巷子,同时还不忘往嘴里塞两片巧克力。
那呼救声清亮而拔尖,想来被抢者应该是名年轻女性。
果然,他走没几步,就见对面马路上,一个娇小女子正死死拉着她的皮包,而皮包的另一头则在一名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手里。
「放手!」中年男子用力拽着皮包。
「这是我的。」女子坚决大叫。
沈冬雷看得直摇头,这样拉扯,女子很容易受伤的。那匪徒如果狠下心将摩托车的油门一催,女子非被拖行在地,磨它个皮开肉绽不可。
「放手,否则别怪我不客气了!」中年男子发了狠。
「这是我的!」偏女子死也不松手。
糟了。沈冬雷心头暗叫一声惨,更加快脚步往抢劫现场跑去。
那中年男子果然气疯了,也顾不得会伤人性命,径自把摩托车的油门一催。
「啊!」女子惨叫一声,被拖行在地面。
时值入春,天气虽称不上炎热,也还是稍有寒意。女子身上的衬衫、长裤都是纤薄料子,轻轻一磨就破了,随即路面擦撞的就是她脆弱的身体。
不多时,马路上被拖出一条长长的血痕,沈冬雷看得几欲昏厥。
「妳快放手啊!」他更加快脚步赶上前去想解救女子。
偏那女子死倔脾气,尽管被拖得一身伤,就是不肯松手。
摩托车的速度越来越快,哪里是一个人两只脚赶得上的?没多久,沈冬雷已被抛下一段距离。
「该死!」怎么有这样倔的女人?钱财只是身外之物,有必要以命相搏吗?
那女人真是不要命了,可要他见死不救,他也是万万做不到。
他左右张望了下,也算那女人好运,竟给他找到一支旗竿,可能是之前选举时留下来的。
沈冬雷一手拔起那长约一米的旗竿,瞄准抢匪所骑的摩托车,一竿射去。
旗笔顺利打歪了摩托车的后轮胎,那抢匪一时没捉紧,连人带车摔飞了出去。
这时,那女人已经紧紧抱着她的皮包,远远滚落在另一头。。
沈冬雷所有心思都放在那倔强女子身上,没空再去注意跌倒的抢匪。
他快步走到女子身边,扶起她。
「妳怎么样?」他边问,不忘再打电话叫救护车。
「嘿嘿嘿……」女子一副疼痛难耐的样子,却还是一派倔强。「我的东西永远都是我的,谁也抢不走。」几句话说完,人也痛昏过去了。
沈冬雷瞧她这模样,除了摇头叹气,也不知该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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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把一身是伤的女人送走了。
沈冬雷一人应付前来询问的警察,将方才的所见所闻一一告知。
一干警察听到他的话,纷纷摇头。「真是要钱不要命了。」
沈冬雷感受更是深刻,想起那女子昏倒前的一席话——我的东西永远都是我的,谁也抢不走。
他心头一阵寒颤。
女子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贪财二字可以形容了。那是一种执念,一种深入骨髓、直达灵魂深处的执念。
如果说古时候的烙印可以用现代的镭射来去除,那么深刻在灵魂里的执着有什么东西可以化解?
光想,沈冬雷就觉得可怕,那样执着的女子,弄得好或许皆大欢喜,但若有事情稍不顺她意,会不会就是一场生死相搏?
他直觉应该远远避开那女子,尽管他根本不知她姓啥儿名谁、来自何方?
警察给他做完笔录,各自散去了,沈冬雷还想得出神,一人独立街头,看着马路上长长的血痕,心里又惊又怕、又敬又骇。
直到一只纤纤玉手拍上他的背。「发什么呆啊?」清脆如银铃的声音,正是龙依。
「九小姐!」沈冬雷回过神来。「上个月妳不是说要去一趟挪威,大概半年内都不会踏上台湾一步,怎么又来了?是出了什么大事吗?」
「我们家混蛋十二又发喜帖说要结婚,结果婚礼前夕,又说临时接到机密任务,夫妻俩双双跷头去了。你说我该不该直接拿把刀押着他们进礼堂快快把仪式办妥?也省得我们这样一天到晚被放鸽子。」龙依和沈冬雷自从一年前合作逃婚后,对彼此的能耐都有些欣赏,因此龙依每回路过台湾,都会来看看沈冬雷。
「一定要举行婚礼吗?我想以龙门今日实力,随便找个人到拉斯韦加斯注册一下,龙非先生的婚事应该就算办妥了吧?」沈冬雷笑答。
「对喔!何必拘泥于仪式,两个人想相伴终生的心意才是婚礼最重要的目的。我这就请大哥去帮十二注个册,也省得十二一天到晚乱发喜帖、放我们鸽子。」龙依想到就做,拿起手机,给龙门老大龙傲拨了电话,陈述一下己见,请大哥作主。
她办完事,再回望沈冬雷,他脸上依然残存着沉郁之色。
龙依不禁好奇,认识这家伙一年,不敢说对他完全了解,但基本认识还是有的。
沈冬雷外表粗犷,心思却颇细腻,喜欢尝试各式新奇的东西,不主动招惹危险,但也不畏惧挑战,整个人就像他下棋的风格一样!进能攻、退亦会守。
她还以为这世上没有什么东西会令他彻底退缩呢!毕竟,就算在一年前,他莫名其妙被绑上礼车、准备送进结婚礼堂时,他也没有畏怯过。
但现在,他一副随时准备落跑的样子。
「喂,你撞邪啦!看你整个人都吓呆了。」
「我像是会怕那些妖魔鬼怪的人吗?」他指着自己这张号称七月半可以贴在门口避邪的面孔说。
她同意地频点头。「我想应该是妖魔鬼怪怕你才是。」
「同感。」话落,他将刚才发生的抢劫事件大略说了一遍。
这会儿连她眼珠子都瞪圆了。「哇,你是不是太夸张了点?世上真有如此神勇的女人?」
「神勇吗?」不知道为什么,想起方才那血淋淋的场面,还有女子执着不放的表情,他心头一阵乱跳。「妳不觉得那样的执着有点可怕吗?」
「有什么可怕的?凡人都有执着的东西,比如你,到现在还不肯承认自己是个快枪侠,这不也是种执着?」
「都说了我不是那个意思,妳压根儿想歪了。」
「好啦!我知道男人在那方面最好面子。我承认你很强,行了吧?」
算了!他无言低下头,男人做到他这步田地,真是丢脸到家了。
反倒是龙依,还好心地拍拍他的肩膀安慰他。「唉,不过是偶然遇见的一个路人甲,或许过了今天,你们就算在街上相遇也不会认出彼此,想那么多干什么?」
沈冬雷明白她说得有理,但不知为什么,他脑海里就是挥不去女子那执著不放的神情动作……
看他脸色依然阴霾,龙依只得再接再厉安慰他。「我说也有一种可能性,那个皮包对于那位小姐有不同的意义,所以她死也不肯放手。」
「或许吧!」他低喟口气,明白不论自己怎么说,龙依都不可能了解他刚刚所受到的震撼。
而更令他不安的是,他有种差劲的预感,这震撼将影响他一生一世,不管他费多大的劲儿都摆脱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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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沈冬雷还是个学生的时候,同学除了送他一个「三分钟英雄」的绰号外,他们还常常叫他:乌鸦嘴。
意思是指,从他嘴巴里讲出来的话,老是好的不灵、坏的灵。
说实话,沈冬雷也有这种感觉,他对厄运的敏感程度堪称神准。
所以一星期后,当他在修车厂门口二度碰见那位执着到连抢匪都要投降的女子时,他觉得自己是撞见楣神了。
「沈冬雷。」女子一口喊出他的名字。
沈冬雷大吃一惊,他们只是在路边偶然碰过一回,彼此应该不相识吧?为何她知道他的名宇?
「我是柳心眉。」女子又说。
这下子沈冬雷简直比签中大乐透,独得彩金十亿更加讶异了。
柳心眉,昔日洪门的大小姐,如今安心保全的掌权人。曾经……好吧!在他们彼此未曾面对面正式解除婚约前,他们依然是名义上的未婚夫妻。
当然,她也是让他一路远从美国遁逃到台湾的罪魁祸首。
而今,她居然独自出现在他面前。她是来兴师问罪的?还是来狠狠揍他一顿以泄被弃置礼堂的怨气?
无论如何,眼下更重要的是,那十八个平常就像牛皮膏药一样紧贴她身旁的长老呢?为什么他们会放她单独一人离开洪门保护圈?
他想起后巷里那条长长的血痕,想起她执着地捉着皮包的模样,想起她昏倒前那句「我的东西永远都是我的,谁也抢不走」。
他的心陈坠入冰窑一样地冷。
「大小姐,」他感觉喉咙发苦。「妳怎么会一个人来台湾?长老们没有派保镖保护妳吗?」
「我找自己的老公,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她粉嫩双唇里吐出的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进他的心坎里。
事实也是,柳心眉这回的万里寻夫,没有依靠公司任何势力,顶多就是跟某个比较要好的长老诉诉苦、发泄一下心情而已。
自从发现沈冬雷失踪后,她没有去想他是自己逃走、抑或被人掳走?
她只知道,她要找回自己的老公。
她连停下来哭泣、思考都没有,就收拾了简单的行囊,开始这段寻夫之旅。
她无从美国开始一个州、一个州地找,然后去加拿大、日本、韩国、香港……一路找到台湾。
是本能、也是一种直觉吧!她专找华人聚集的地方仔细搜寻。华人是一种喜欢群居的民族,不论移民到哪里,时日一久,必定会有一座中国城出现。
当年,她的祖辈到旧金山淘金,就是在华人工人中成立洪门,慢慢地累积出一股势力,最后成为雄霸美国的一支华人帮派。
所以身上流着华人血液的她,也喜欢往华人堆里挤。
沈冬雷也是在这样的环境里被教养长大的,相信他同样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这样的影响。
结果,她真的在台湾找到他了,费了整整三百九十八天的时间。
其实如果她利用公司的势力、人脉来找沈冬雷,可能早在半年多前就可以找到他。
但她从没有过那种想法,自己的老公自己找、自己要的男人自己追,她是个很执着,并且死脑筋的女人。
而这正是沈冬雷最害怕的事。「妳……妳一个人从美国找到这里?」
她慎重一点头,让他有种既无力、又佩服的感觉。
「妳知不知道妳这样做很危险?孤身一名女子,从美国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台湾,尤其……」他真想说,单凭她那种不会拐弯的性子,哪怕被人害死几百次,他也不会意外。「算了。」她身分毕竟不同,他没资格教训她。「大小姐,是谁告诉妳我在台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