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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娘娘腔  第1页    作者:蓝靖

  序

  意犹末�  ⌒≈�

  各位读者大人们好!小知了第一次和各位见面,心情真的很紧张,都怪臭小靖设计我,所以我来献出我的第一次。

  当我拿到小靖的草稿看完了故事后,我对小靖说的第一句话是「我喜欢小宫宫」(女主角)。

  喜欢她的天真、喜欢她的单纯、喜欢她的别扭,也喜欢她的任性,喜欢的理由好多,最重要的是--她和小靖很像,让我感到很亲切。

  和小靖认识很久了,从学生时代起就是死忠换帖,每每都能第一个当小靖的读者感觉很……荣幸(小靖拿狼牙棒逼我说),其实很高兴--每月最期待的事。

  爱看小靖的书的你们,应该也有跟我一样的感觉,为故事主角的爱情动容、为峰回路转的剧情起伏,真觉得自己身历其境,看完故事后,除了感动外,还有更多的意犹末尽,一本书的剧情太少了,应该要有上、下集,当然若能有上、中、下集就更好。

  说了这么多,也该停笔了,小靖这本《公子娘娘腔》走的是轻松带点揪心的路线,光看书名就觉得很吸引人,相信各位读者一定会喜欢,毕竟小靖从没让喜爱她的读者失望过。

  楔子

  肚子已经饿到不行,卓珩脚步显得有些踉跄。已经个把月了,在这大雪山里,他日夜寻觅辜星的踪迹,结果依然毫无线索。

  若非受过严格训练,想必他早被野生动物拆吃入腹,若不是为了缉捕那该死且狡猾的辜星,现在的他应该躺在舒适的冷气房内,坐拥美女、品酌美酒佳肴、享受人生才是,而非待在这迷宫似的大雪山里,有一顿没一顿的,又累得半死。

  不过,他堂堂一个国际终极警探也非浪得虚名,别人做不到的,他老兄绝对做得到,是国际间有名的冷面杀手,来无影、去无踪,不但神秘而且厉害非凡,不论警方动用多少的人力、财力总是无功而返,还搞得灰头土脸、狼狈不堪,但他卓珩就是有把握能将他捉拿到案。

  山里的夜晚总是来得特别快,当他正懊恼找不到栖身之所时,突然腰际的特制银枪慢慢的散发出荧光红……

  卓珩的心不禁兴奋起来。赤神枪发出红光,表示即将有事发生!

  这把赤神枪和另一把青冥枪,同为天才科学家霍尔·包兹历经十年研究成功的旷世之作。

  由于曾保护他免于意大利黑手党绑票挟持有功,两人结为莫逆之交外,他甚至将赤神枪割爱赠与,以确保他这好友在枪林弹雨中,能先发制人并且安全无虞。

  只不过在两个月前,他接列霍尔的来电,委托他能受理青冥枪失窃案,避免它落在心术不正的恶人手中,惹出难以预计的祸端来。

  透过管道明察暗访了半个月,他终于确定青冥枪是被杀手界第一把交椅的辜星给偷了去。

  根据霍尔的指点,要找到青冥枪所在,非靠赤神枪的指引不可,因为他在这两把兄弟枪上,有做了彼此特殊的感应器,只要是在方圆一百公尺之内,赤神枪即会发出荧光红与之共鸣,同理可证,青冥枪也会发出荧光绿和它呼应。

  如今,赤神枪上透出的红光,即说明了青冥枪以及辜星已在近处,这令人煎熬的缉捕行动也将告一段落,想来就觉得欣慰……喔,不!他不能高兴得太早,毕竟这辜星不是泛泛之辈,自己不能太过轻忽了。

  俗话说得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他还年轻有为得很,还想留着命多赚些老本,好在他三十岁时就能提早退休,学学富豪享受一下养尊处优的生活,别老是把自己给操过头,连把美眉的时间也挪不出来!

  从这荧光红由原先的雾光转浓艳的程度,他知道自己离标的物愈来愈近,行动也就更加谨慎,声量更是放轻到近乎无声。

  绕过了一块巨石,他终于发现一个山洞,入口处由岩壁巧夺天工形成安全的隐蔽效果,若非赤神枪的指引,他真的很难发觉这天然屏障,

  一进入洞穴,他眼睛尚未看清这晦暗的洞里状况,霎时一道绿色强光从他眼前突闪直射而来……第六感直觉告诉他,糟糕!辜星也发现了他的行踪。

  Shit!卓珩暗咒一声,立即本能反应的连扣扳机,加以反击。

  没想到千万分之一的机率发生了,两颗互击的子弹相撞在一起,并且激射出不可思议的虹彩,荡出一波波如水纹般的波动在空气中震荡,原本幽黑不见五指的洞穴,顿时笼罩在令人无法逼视的强光中。

  还没有震惊回神过来的卓珩,瞬间感觉到这股波动的作用力,已强烈的扑向他。

  眼前又陷入一片黑暗--是他最后的印象……

  第一章

  「呵呵!终于溜出来了。」宫冬华踩着轻快的步伐,嘴里哼着小曲儿,优游自在的漫步在这一大片绿草如茵的山坡上。

  她可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绕了一个大圈子,才顺利的逃离大富堡的势力范围,准备一偿行走江湖的侠女梦。这下如果不表现出一点成绩来,倒叫她的老爹给看扁了。

  哼!老说她是小孩子,每次一有热闹的事她只有干瞪眼的份,风头全让三个姊姊给抢尽了,实在是怪没面子的!如今遇上江湖出现神秘怪人这千载难逢的机会,她焉能不大展身手一番?

  这消息还是前几天听她老爹谈起,她才知道的。这神秘怪人竟连半招都不到就置人于死地,而那半招也不过举起手罢了,可怕的是他所使用的武器,至今仍没有人知道那是什么武器?长度大约才三寸、外表看来是银制物品,使用时会发出闷响,真是诡异极了!

  她倒要看看这个江湖上人人闻之色变的神秘怪人,到底是怎么个厉害法?

  走着想着,突然脚下一个踉跄,宫冬华一时重心不稳加上没有半点防备,就这么四脚朝地的趴了下去。

  惊甫未定,她定睛一看。天吶!她居然趴在一个「怪物」身上!

  不由分说的,她立即一个巴掌挥下去。

  「啪!」清脆响亮的声音助长她的怒意,「你这个大色狼,还不快滚开。」

  「喂,搞清楚!明明是妳无缘无故的踩了我一脚,再顺便趴在我身上赖着不走,还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妳说,谁才是那个该被打的大色狼。」卓珩一手抚着脸颊,没好气的说。这一巴掌还真够辣的!

  宫冬华一听,满脸立刻飞红。什么嘛!这「怪物」居然说她故意赖在他身上不走,还暗示她重得让他喘不过气,还……还说她才是那个大色狼,简直就是要气死她嘛!

  「凶手」得逞之余,欲再踹上他一脚时,突然「凶脚」停在半空中。对了,她怎么从没见过长得像他这样的--人?!

  「喂,你是谁?你是打哪儿蹦出来的?」她已忘了刚才的不快,全部注意力转移到他异于常人的短发绿眸与穿着打扮上。

  「我叫卓珩,是从山洞里蹦出来的。」他瞄了她一眼,仍维持原来的姿势,仅以食指在地上写下大名。

  从醒来到现在已经大半天了,他暗中瞧过几个樵夫及商人行经此地休憩时的对话,且不约而同的穿著早已退流行几百上千年的服装,确定自己真的莫名其妙到了古代,他差点没疯掉,这种小说、电影才有的「番石榴」剧情,居然会发生在他身上!

  两把神鬼枪相遇与子弹互击,竟能造成时空转移……该死的,霍尔怎么没有跟他提及有这种「效果」!

  「喂喂喂,喂--」宫冬华的声音猛地在他耳边响了起来。

  「别喂了,我不是聋子,妳用不着那么大声,而且我有名有姓,妳不要老是喂喂喂叫个不停,OK?」卓珩掏了掏耳朵道。

  他一眼便看穿姑是女扮男装,没办法,电视上都是这么演的,而且刚刚她趴在他身上时,他明显的感受到那种只有女人才有的柔软……虽然她看起来有点发育不良。

  「好吧!你说你叫卓珩,而且是从山洞里蹦出来的?」她实在好奇死了,虽然他的态度实在恶劣,然而看他一身怪异的长相与打扮……

  他该不会就是江湖上人人闻之色变的神秘怪人吧?!

  「为什么你会从山洞蹦出来?而且你长得很奇怪,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看过像你这样的人哩,不但短头发,而且眼睛还是绿色的……」看得到吗?她右手在他眼前晃了晃。

  「怎么?我的眼睛是不是很迷人?」卓珩好笑的抓住她的手,逗着眼前脸上表情变化多端的女孩。呵,谁叫她是这大半天来,唯一让他觉得赏心悦目的东西,喔不,是人。

  「是--是很吓人!」她努力的从他大掌中拔出自己的小手,忍不住问上第三次,「你真的是从山洞里蹦出来的?」

  难不成他是孙悟空的后代子孙?!但,孙悟空不是传说故事而已吗?

  他的嘴唇弯起一道性感的弧度。不知怎地,眼前这女孩竟挥走了他原先阴霾的心情。

  「我确实是从山洞里蹦出来的,至于原因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正确的说,我并不属于这个年代,我是来自几百年后,甚至千年后的人类。」

  宫冬华眼珠子眨也不眨的看着他。哈!搞了半天,原来自己碰上了一个疯子。

  可怜吶!看他年纪还轻轻的说……她以一副悲天悯人的口吻道:「唉!虽然你长得有些特别,但我不会笑你的,你用不着把自己比喻成几百年后的妖怪。」

  「妖怪?!」卓珩一听,实在哭笑不得。他这个二十一世纪身价非凡的国际超级警探,不知是多少女人梦寐以求的黄金单身汉,如今竟被她这自目女称之为妖怪!

  看他一副惨淡神色,她日行一善的安慰说:「好好好,我看你也不像坏人,用不着自卑你的样子了,快告诉我你的家人住在哪,我可以送你回去。」

  「自卑?!」他再次错愕。长这么大以来,他还不知道什么叫自卑,谁不知他卓珩一向自大又自豪!

  他仔细瞧了她一眼。嗯,长得倒不差,一双眼骨碌碌的清澈有神,很有他的缘;心肠也不错,就是单纯了点,要是一路上有她作陪,他这趟「访古之旅」将会有趣些。

  「唉!在这里我没有家人,连一个亲朋好友都没有,而我的家又在好远好远的地方,我看得出来小兄弟是个古道热肠的人,不如妳就收留我吧!」

  「收留你?那怎么行,况且男--」宫冬华急忙的吞回「男女授受不亲」这句话。哎呀,她差点忘了自己目前可是女扮男装哩。

  「怎么不行?!我们都是『男人』,况且这个鬼地方我既人生又地不熟,搞不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难道小兄弟忍心见我孤零零的到处流浪?」卓珩祭出哀兵政策好打动她的心。

  「这--」她实在为难极了,被人家高帽子这么一戴,拒绝他未免显得自己小气巴拉没风度,但若真的收留他……

  她偷瞧了他一眼,心中不由自主的咚咚作响。虽然此人行为举止相貌服饰有点怪异,但不可否认的,他长得还挺俊的,尤其是那眼和似笑非笑的神情。

  「好了,我们就这么说定,卓珩在此先谢过,就不知小兄弟叫什么名字?」

  所谓打铁要趁热,如果电视剧没骗人的话,古时候的人应该都比较好骗,尤其是女人。

  宫冬华无可奈何的叹了口气。算了,行走江湖有人做伴也挺不错的,而且看他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就暂时收留他吧!

  「我叫宫冬华。」她也学他在地上写下姓名三个字,「要我收留你可以,不过你得答应我三个条件,同意的话,那我们就合作成功,如果不答应就拉倒免谈,怎样?」

  咦,又不是买卖交易,哪来的合作成功?心里虽然觉得好笑,卓珩嘴里却爽快的说:「没问题。」反正女人总是好哄又好骗,尤其是像她这种「幼齿」的。

  清了清喉咙她郑重宣布,「第一,你必须听我的,而且不准过问我的事。第二,我一向有洁癖,给陌生人碰一下就会起鸡皮疙瘩,所以我们要保持距离。」

  「没问题,那第三呢?」偷偷忍住笑意,他相信她的「洁癖」将会为她带来许多刺激与麻烦。

  「第三等我想到了再告诉你。」看了他眼中的那一抹笑意,她开始后悔了,可是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啊!

  「合作愉快。」卓珩伸出手来,露出性感迷人的笑靥。

  宫冬华不由自主的也伸出手去,直到一股温热的感觉窜进她的脑细胞后,才像触电般的赶紧抽回自己的手,而小脸却早已红得像春天里的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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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山,卓珩兴奋的东张西望。原来古代的人跟电视上演的都大同小异,不过身历其境感觉特别真实有趣,每一张脸所表现出来的神情都是拙拙的、老实得紧。

  而宫冬华由于长期待在昆仑山上的大富堡,活了十八年来根本就没有不过山,因此她的表现简直跟卓珩没两样,就像刘佬佬进大观园般的未见过世面。

  一路上,两人的我行我素,加上卓珩一身怪异的打扮,不时引起众人的侧目与议论纷纷。

  「小宫宫,看来我们已经成为街头的焦点人物了。」哈,如果来个街头卖艺,一定可以赚上不少钱!他暗想。

  「我说过,不准你叫我小宫宫,要嘛叫我宫冬华或宫少爷,小宫宫听起来就像小太监似的,不准你再叫。」

  她不知纠正他多少次了,而他似乎早已忘了他们的第一条规定,更气人的是,自己对他居然无可奈何!

  「妳不觉得『小宫宫』听起来很有亲切戚吗?就好像在叫自己的亲人一样,若叫你宫少爷,感觉起来既生疏、忸泥又客套,多虚伪啊。」

  「好,那叫宫冬华总可以了吧!」看他还能怎么扯?

  「可以是可以,但叫起来总觉得绕舌。像我的名字卓珩,叫起来简洁有力,又方便省事,而我总不能叫妳冬华吧?听起来像女孩子似的,一点男人气概都没有。」

  她就这么被他给堵得死死的,好像她叫宫冬华就活该被他取笑。

  「好了,别生气,要不然你也可以叫我小卓卓或小珩珩,那我们就扯平了。」

  「叫起来多恶心吶,算了,不跟你计较。」为了表示自己很有风度、气概,她不得不很郁卒的退让。

  卓珩看在眼里,好笑在心里。他发觉逗逗这小妮子,简直比官兵捉强盗还有趣,她跟自己以往所左拥右抱的女人,简直是云泥之别。

  她单纯得就像山里的野百合,娇俏、纯洁,自成一格的风采,他怀疑她的父母怎么放心让她一个人行走江湖?还好她碰到的是「心地善良、光明磊落」的他,要是遇到心怀不轨的人,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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