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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的故事  第19页    作者:亦舒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白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她说。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随你。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地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皱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的芝麻点。

  “太好看了。”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你母亲很爱你。”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的裙子寄来就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她还是你母亲。”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你好啰嗦。”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真人想必更为美丽……”

  太初看了信笑,“见了真人,他们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详太初,“中国人很奇怪,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标准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回香港罢,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

  “我才不回香港,”她笑,“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

  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父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未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白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地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地说,“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赔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她频频说。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只是喜气洋洋地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父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我刚起床,在那里喂金鱼,电话铃响了。

  我去接听。

  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略为焦急,却不失彬彬有礼。他问:“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请问找她有什么事?她此刻不在家。”

  “哦,你是周棠华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华,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

  “哦,舅舅。”我出乎意料之外,颇为高兴。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黄振华说:“棠华,小玫瑰糊涂,你也陪着她糊涂?俗云见舅如见娘,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又是一桩罪,”他哈哈笑,“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

  他是那么爽朗、愉快、干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赔笑道:“舅舅,这真是——”

  “将功赎罪,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今夜八点,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通知得匆忙,要请他们加倍原谅。”

  “是。”

  “你这小子——”他忽然叹一口气。

  “对不起,舅舅。”我有点惶然。

  “我明白你的处境,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告诉你,没那种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见。”

  “是。”我又说。

  他搁了电话。

  啊,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听声音,如见其人,完全一副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样子,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哄得舒服熨帖。这样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是必然的事。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

  太初与母亲回来,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诉她这件事。

  太初张大了嘴,“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

  “纸包不住火,”我挤挤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太初说道:“我不去,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

  她又说:“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她恼怒。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

  太初既好气又好笑,“你呀,你比我还没有用。”

  “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目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你身体内流着黄家一半的血液,既然避不过他们,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

  “我不要见到母亲。”她轻轻声说。我叹口气,“真傻。”

  “你跟黄振华说,我不要见到母亲。”她倔强地说。

  “好好,我同他说。”我拍着她的肩膀。

  太初拥抱着我,“呵,棠哥哥,你如果娶别人,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

  “这算什么话?”我喃喃说,“到这种地步了,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

  太初破涕为笑。

  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我向他说明,太初不愿见到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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