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另一个过渡时期,就好比三年前尚未动身去英国,惶惶不可终日,也是靠武侠小说过的日子。我简直不能想像没有武侠小说的日子是怎么过的,大概是极之空虚的。可是看了武侠小说,还是空虚,想起以前的星期三可以去上“生产科技”专修,真心如刀割。
我的乌托邦是一间好大学,永远不会毕业的,父母又在身边,那么有空上上课,写写稿子,看看武侠小说,与三两友好吃一顿饭,插科打诨。可能吗?现在每逢礼拜三总是呆呆的。要呆到几时?我忘记得很慢,适应环境也很慢,走路也很慢,写稿也很慢,学还是要学的。学什么呢,插花钓鱼?
吾弟自毕业礼后,对我说:“我现在失重,有七孔流血感。”
爬得高,跌得重,博士受地心吸力影响自然厉害得多,我不怪他。人上人是难做的,动不动有摔下来的危险。
我记得那些日子,那么冷的天气,早摸黑模起来,咪咪妈妈的洗脸擦牙,穿好衣服冲下楼去喝杯牛奶,步行半小时到学校,沿途跟陌生人说:“早呀,天气太坏了。”到了学校,把大衣手套帽子一古脑儿脱下来往后座摔,然后抄笔记,抄呀抄。事实上并不觉得有这么愉快。但是事情过去以后,往往像经过沙滤一般,把一切不愉快都滤掉了。这是好习惯。
在英国写信回家说:归心如箭。在家写信去英国:我想你们,想你们的国家。肉麻是很肉麻,可也没有说谎,极之皆大欢喜。离开英国之前那几天,仿佛是患了绝症的人,只剩几天命了,乱说话,乱做事,没有人怪。其实不是这么愉快的,不过不愉快的事并不值得想。
罗得斯跟我说:“……我不介意有你这么一个女儿……奥尔菲也表示同意……”
我居然反问:“女儿抑或情人?”还笑着的呢。
他们并不介意。
哈里斯带我上四楼拿作业,在教员室说:“哈哈,终于有机会跟你单独在一起了,衣莎贝!”
旁的老师听见了,连忙说:“多享受,过一个好时光。”
我眨眨眼睛,“别告诉校长。”
当然不能全部这么愉快。
我曾问N,“你可有想过要一个情人?”
N答:“结婚十三年来,常常想过,常常想,但从来不敢。由此可知我妻子倒不是嫁错了人。”
我微笑,我敬重他,故此没有追看问一句;是不敢呢,还是没足够的钱跟时间?N喝了几杯酒会豪爽的笑:“所有的女人都该结婚,所有的男人都不该结婚,难题来了,女人嫁给谁呢?女人是应该被珍惜的。”他是一个十二分迷人的男人。他四十岁,少许灰白头发,咖啡色宽脚呢裤子,??皮大衣,一个非常非常有吸引力的男人,我真的真的很喜欢他,太明显了。我很奇怪怎么夏绿蒂与我没有同感。
还有F楼的咖啡机器,放三个便土一统杯咖啡。那座机器,有时候要狠狠踏一脚,不然没咖啡。所有一切一切。一切。一切。
我不介意再去,但是去了还是要回来的,他妈的全世界的事都是一样的,有开始就有完结,我没有勇气再去开始,再忍受完蛋时的痛苦,再愉快也抵不过这个“得而失之,思念复苦”,我不敢再去。
大考考得并不理想。因为心里一直惨惨澹澹的。考到最后一科,H先生不让我上厕所,他不肯陪我去女厕,在考场里还吵了一顿,哄堂大笑,结果校长的女秘书巴巴拉来陪了我去。
实在并不见得有这么愉快吧?
我不知道,我实在不知道。
或者是愉快的,因为我本是一个很懂自得其乐的人。野鸡学校管野鸡学校,开心管开心。除了剑桥牛津,皇家学院,都是野鸡。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要很久很久才可以忘记。而现在,现在他们也放了暑假了吧?
一夜
我是在一个应酬上碰见她的。
那天我没有带妻子同去,她到亲戚家去了。
我坐在那间装修豪华的客厅中,看着一对对男女客人抽烟、喝酒、谈笑,加上音乐,来往的女仆、侍役,我有种无聊的感觉,我在角落的沙发上坐了下来,我看见了她。
她在抽烟,头靠在墙上,一身白。细麻的长袖衬衫,细麻的长裤,头发不长不短,脸色不十分好,她在抽烟。
她并不是像一般女人那样,十指尖尖的红寇丹夹住了一枝香烟在抽,她轻轻的用她的食指与拇指──并不是十分雅观的姿态,但是吸引了我。
我从来没有看见过她。
来这个地方的通常是些颇有声名的人,但是我想不起她的脸。她有两道很漂亮的眉,低垂着眼,她不是美女。谁是美女呢?在这个客厅中我找不到美女。如果妻来了,她可算得上美,但是妻……
她很沉默。一口口的抽着烟,垂着眼。她的下巴几乎可以碰到膝盖,她坐在地毡上。
没有人注意她,这一间屋子灯光比一般夜总会还要暗。
她一个人来的?
她抽完了烟,按熄了烟头。
她的手指很纤细,没有指甲油。没有戒子,没有手镯。我看她的侧面,她甚至没有耳环、项链。
她至少是自然的。
然后我想到妻子,我大概跟她说了一千次,灰扑扑的玉是恶心的,没有条件,穿露背装也是讨厌的,厚底鞋、红嘴唇……她从来不听我。幸运的是她被公认为一个美女。她的确有符合条件的五官。
她没有来。我一个人。
坐在我旁边的女孩子并没有看见我。
我掏出烟,默默的通过去,她看了我一眼,没有怔住,但是她那一眼看了很久,她吸引住我了。
她拿了一枝烟,我为她燃着。
我想我可以开口了,我们毕竟不是在街上,我们认识这里的主人。
我说:“一个人来?”
她把手指轻轻的伸进头发里,摇摇头,向人群指一指:“我的分居丈夫在那边。”
我随她的手指看过去,看见一个男人左拥右抱的坐在沙发中央。她是一个名人,最近举行过音乐会,那张脸是熟悉的,但是此刻他快乐得几乎有点狂妄,在笑在讲,似乎吸引到注意力是无上兴奋的事。
“你的丈夫?”我奇异。
“不,”她淡然答:“我的分居丈夫。”
我尴尬的笑一声,“你与他同来?”
“是的。”她在地毡上伸长了腿,“这里的主人硬要如此做──当初是他做的媒人,他有内疚,他要把我们拉在一起,他希望我们有救。”她的声音是毫不起劲的,甚至不像在说别人的闲话,一般人讲闲话的声调不但起劲,而且激动。
然后她托着脸,对看我笑了,“那个便是我爱过的男人。”
我看到她眼睛里的意思。
她说:“我只是想告诉任何一个人!我居然一度爱过这个人。你问起了……对不起。”
我奇问:“为什么对不起?你原可以这样说。”
她又笑,笑得低下了头,她又摇摇头,好像在嘲弄什么。
“你要回去?”我问。
“不,”她说:“为什么要辜负主人的一番美意?如果我还妒忌,我当然会走,妒忌里还有爱,有爱,有爱我就坐不下去了,但是现在你看到了。”
我再通过去一枝烟。
她的丈夫依然在那里高谈阔论。我的天。如果开了几个音乐会便这样我大概不应该批评他,也有人说我是个骄傲的人。
不过任何人可以看得出他们两个人不同的地方。
我想起来了,我曾看过他们结婚的启事。
我说:“你是那个──”
“是,我画画。”她点点“头。“音乐家的妻子。报纸上都是那么说,我就是她。”
我笑了,我是一个多事的人。
她从头发中看过来。忽然之间我伸手替她拨开了头发。
她说:“谢谢。”
隔了一会儿她问:“你做什么?”
我微笑,“我是木匠。”
“很好。”她说。
“不是,我说了谎,我是律师。”我笑道。
“也很好。”她说。
她那种无所谓的态度吸引了我。我又笑了。
“你是一个快乐的人。”她看着我。
“是的。”
“你给了婚?”她问。
“是,两个孩子。”我掏出皮包,把照片抽出来给她看。
她没有肴。“你们都把幸福带了到处走,一张照片,照片里是美丽的太太与美丽的孩子,为什么?”
我怔住了,我有点不好意思,这种举止是无聊而幼稚的吧,把自己的家庭拿出献宝,但是以前我并不觉得这样做俗气,而且通常一般朋友也把照片接过去看得津津有味。
我的手僵在那里。
她笑了,她把照片拿了过去,总算瞄了一眼,然后吃惊了,“多么美丽的女人,你的妻子?”
“是。”我没有什么骄傲的感觉。
“她是我所见过最美丽的女人。”她微笑。
我把照片藏好,我说:“谢谢。”
“她今天晚上不在?”她问。
“不在。”我说,“我家有亲戚生日。”
“我小时候也希望长得美,”她耸耸肩,“不过容貌是注定的。”
我看她的睑,她凭什么说她自己不好看?我代抱不平,我淡然说:“我觉得你很好看。”
她喝了一口酒,“我不是十分良家妇女的一个人。他──”她指指她的丈夫,至少离婚前是她丈夫,“他以为我是温善的女人,会跟着他到处走,他错了。”
我忽然说:“他没有错。他只是不配你跟他走。”
她又抬起了头,正对着我,脸上有一种静寂的哀容,只是几秒钟,她说:“我配他不起,他太属于这个世界,又拼命装做不属这世界。”
我静下来,她是美丽的,我认为她美丽。我甚至认为她比我妻子美丽,我不该如此想,但我心中感觉的确如此。我的天,我问我自己,这算什么呢,与一个才认识几十分钟的女子在说这种话,认识?我连她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你叫什么?”我问。
“乔。”她回答:“我母亲想我快乐。”
“好名字。”
“你妻子叫什么名字?”她很有兴趣地。
“珍妮。”
她笑,“她们大多数叫这一类的名字。”
她语气中有一种天真的妒念、与妒忌引起的轻蔑,这使我觉得她很可爱。她是毫不掩饰的,对一个陌生人都如此。
她接着说:“但是她长得真美丽,不骗你。”
“你几岁?”我问。
“甘四。”她说:“第一次开书展是四年前,两年后我给了婚,我没有孩子,我什么也没有,除了一个有钱的父亲。我的画糟透了,但是每次画展总卖得出去,总有报纸捧场,我想你是明白其中原委的,金钱。其实我一直想做个裁缝,或是替人家剪头发。”她格格的笑起来。
她有点醉意了,但是距离醉还有一大段。
我极有兴趣的听着,老天晓得我真是被吸引了。
她齐耳朵的头发是齐剪的,此刻有点乱,我又忍不住替她拨了一下。如果我妻子见到了会怎么样?她是个极妒忌的女子。我从来没对其他女人做过这类似的动作,但是今晚,今晚我甚至没喝过酒。
“很滑稽,是不是?”她仰起脸问。
“不,你很幸运,你父亲富有。”我说。
“你?”
“我没有父亲。我只靠哥哥与奖学金。”
她点点头,“很好。”
有人把音乐扭得更响了,那是一首很普通的歌,歌词是熟悉的,它说:“你不要怨我不要恨我,也不要问我为什么,无奈何无奈何,我要你忘了我。”听了这样的歌词,我笑了。怎么忽然放这样的唱片呢?简直不可思议。
但是她没有笑,她用神的听着。唱片就给换走了,她还是出着神。
我看着她。
她是一个孩子,一滴雨一丝阳光,一个足印,一首毫不动人的歌,都惹她的凝神。
“不错的歌。”她说。
“为什么?”我很不赞成。
“我不知道。那个女的并不想对方忘记她。真的忘记是一回头什么也不理,不会一直这样诉说。很缠绵。”
我笑,“你解释得好,但是很多歌的歌词都差不多──”
“它们都很好。我不知道为什么一般人嫌它们,”她奇怪的说:“我最喜欢时代曲的。”
“你不平均。”
她笑了,她站起来,一我要走了。”她找到了她的手袋。
“我送你。”
“我知道我的路。”
“我送你。”我拉住了她的手臂,避开人群,向大门悄悄走去。她的手臂也是致细的。她相当高,她的头发黑得闪亮,她的唇有点濡湿,她在微笑。
我开了大门,外边的新鲜空气马上涌了进来,我一定是疯了。我有种感觉,我觉得我爱上了她。我与她走到街上,我松了我的手,我点了一枝烟,递过去给她。她只在我手中吸了一口,我拿回来也吸了一口。
她看着我。
我只知道她叫乔。一个出名的音乐家的妻子。
她的眼睛闪亮。她看着我,她脸上的神情有一种很原始的孩子气,非常与现实脱节,与她在一起仿佛是与一个梦在一起似的。
我问:“你要到什么地方去?”我的声音有点哑。
“不想去,回家去睡觉。”她说。
“还早。”
她走了几步路,脚步不怎度稳,“我们总得回家的。”
“好,我答应送你回去。”
在路灯下有点光,她在光下显得很瘦,衣服又有点宽,颇有点不禁风的样子。我喜欢她。如果我没有结婚,我一定会追求她。可是怎么她丈夫会放弃这样一个女孩子?他怎么舍得?
我不明白。
“只要走一小段路就到了,我住得很近。”
“一个人住?”我问。
“是的。”她点点头。
我们走了十分钟,便到了。她抬头看我。“下雨了,”她说。
我抖抖身上的雨珠。一条街上都是静寂。
“进来坐一下子。”她说。
我犹疑了一会儿,进去?时间不太早了,我应该回家了,妻子会在等我。我应该回家的,但是她的话有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我跟了她进去。
她住在楼下。一扇白色的门,开门进去是一条走廊,一盏灯垂下来,很暗,跟着是一面镜子,映着大门,很是浪漫,但看上去未免有点阴沉。客厅很凉,她离开时没有关空气调节机,我几乎打了一个冷颤。
沙发都是丝绒的,有点旧,但坐上去很舒服,四壁都是画,茶几上,地毯上都是书报杂志,相当的乱,一只极好的花瓶上插着一大把谢了的玫瑰,已经是深紫红了,干了一大半,瓶子是水晶,反映着走廊里微弱的光。时光在这所屋子里是停留不动的。我像是回到十九世纪末期来了,这一切都是画画素描的好题材。
她的肩膀被雨淋湿了。薄薄的衣料贴在肉上,她的肩膀有这样柔和的线条,不需要更浑圆了。
我随手拣起一张报纸,日期已经过了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