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很平静的说:“我父亲真的老了,在露台吃梨子,大声的咀嚼,我在里间看电视都听得见,‘喀喀’作响,吃完后,用牙签剔牙,滋滋作响,我看都不敢看,只好回房看书,日日夜夜的看书,连新数学与物理人门都看,再没得事做,真得看儿童乐园了。”
我流着眼泪。
可是丹薇结婚的时候,我还是去了。她一早起来,头发束在脑后,那顶小小的帽子微微向前倾,纱网刚巧遮住眼睛与鼻子,嘴唇上搽了褐红色的唇膏,她看上去很漂亮,身上酒了圣罗兰的男用可龙水,她永还用这只可龙水。
到了婚姻注册署,亲戚朋友都在,丹薇的父母缺席。众人面孔上只有一个表情,错愕而惊奇,丹薇的美丽有目共睹,那个新郎忽然隐没在人群中,面目不清。我忽然有一种痛快,也好,让他们说去,让他们惊奇一辈子,怎么这样的人材会落在这种男人手中。
临到签名的时候,丹薇忽然问我:“你……二后来有没有再在渡轮里碰见那个人?”
我木着脸说:“我不知道,我不搭那一班船了,现在我故意迟半小时下班。”
丹薇点点头。
是的,现在我把坏习惯通通改了,我依时上班下班,有空的时候回家去见父母──将来想见而见不到的日子也还是有的。而且我很少去找丹薇。我是个不成熟的人,我喜欢看见男才女貌的婚姻,丹薇没有奋斗下去,是我不能原谅的。她或者有她的理由,她的理由或老太过充分,但是我不能原谅她。
大小姐
现在流行一种舞,叫“哈骚”,从来没有见过花样道么多而且又好看够劲的舞,看小莉小芸她们跳起来,简直日月无光,又漂亮又帅,先是那么把腰扭三扭,手臂跟着晃几晃,然后左右脚交叉往前走,双脚并齐往左跳,往右跳,蹲下来摇,换方向,拉住对方的手,再一起跳……真看得人眼光撩乱,尤其是小莉,穿一条破牛仔裤,借了我最好的丝衬衫,跳得乐起来,连祖宗姓啥东西都忘了。青春就是这样吧,小莉圆圆的脸,短短的头发,是这么的动人。
他们跳“哈骚”跳得入了迷,索性每个星期六晚上举行舞会,大家年轻人排成一排,一齐做体操似的,跳了又跳,跳了又跳。
有时候我对于这班表弟妹是很容忍的,我是大表姊,可以做他们的阿姨,对他们额外容忍,投资他们玩,帮他们向家长求情,他们喜欢我。
小莉有一次笑说:“丹姐虽然老了一点,但是却没有老姑婆脾气,很可爱。”
她被我臭骂一顿,可不是,廿岁之后,就没有青春了,但是我却真没有怪脾气,我只是默默在一旁观看,羡慕着。咱们小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好像永远不会像他们那样愉快过,我是一个责任性重,又颇有一点脾气的人,所以生活非常紧张。
小芸小紫打电话来说:“丹姐,来跳舞好不好?”
“我老了,”我说:“跳不动。”
她们哈哈的笑,“丹姐真是大小姐,谁都请不动,别这样,他们都说丹姐的舞跳得好。”
“我真是不行的。”我说:“跳你们这种舞,三天起不了床。”我都笑了。
“丹姐,你一定要来,我们教会你,记得,穿牛仔裤,九点锺。求求你,丹姐,你一定要来。”
好吧。我想,留在家中又能干什么!不如与小孩子去闹闹,消磨那么一个晚上也好。可惜看到他们的幸福快乐,难免有点感慨。这叫做时光一去不复回,往事只能回味。我是老了,我知道,但是我老得滑稽。
那日我果然去了,听他们的话,穿牛仔裤,以便练习跳舞,上身穿件丝的唐装外衣,我特别喜欢这件丝唐装,白色的,花样是一段段比巴掌还大的云,除却巫山不是云。一段云。
可是临时找不到外套,天气又冷,只好披上银狐大衣,是呀,我是大小姐,女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还作小妞状,那多可怕。我就算穿牛仔裤,也还是没有牛仔裤的味道,一气之下,穿个球鞋,开车就去了。
到他们那里,节目已经开始,小莉一见我就笑,指着我说:“看丹姐,皮大衣加牛仔裤,丹姐最绝最可爱了,你看她被我们气得脸红了。”
“脸红?发绿才是。”我脱了大衣。
“丹姐其实是个大美人,可惜架势太大,是不是?没有男朋友。”小紫笑。
小红走过来,“你们别把丹姐气走了,丹姐来这边,彼得保罗他们已经放好唱片了,我们马上开始。”
孩子们一大堆拥看我,我们排成一排,总共十来人,小芸发号使令,用英文喊着,“一二三四,扭你们的腰,一二三四,蹲下来!”
我开头是笑,跟他们闹,后来还真觉得有趣,而且这舞看上去难跳,其实很容易,一下子学得似模似样,他们逼我一个人跳,我只好表演一下。
他们拍手,保罗说:“丹姐的身裁好,跳起舞来柔软,如果多练习,一定是高手。”
我说:“谁有你们这种空闲,一天廿四小时,除了睡觉,就是跳舞。”
我走到一个角落去靠在墙上休息,有一个男孩子过来说:“丹姐,我请你跳个舞。”
我以为是彼得,马上说:“好呀。”音乐在奏“爱我温柔”,我听这首歌的时候,都还是个小孩子,时间竟过得这么快,未免有点可怕。
等我起了步,抬头一看,才发觉我的舞伴不是彼得,因为灯光黯,我看仔细了,才知道是个我不认识的男孩子。我惊讶的问:“你是谁?是他们的朋友吗?”
“是的,丹姐”他说。
“你叫什么名字?”我问。
他的眼睛亮得像星星,长长的浓眉,嘴角都是不羁。
他说:“我叫乔其。”
我笑,“你们都是这些名字,不洋不中的。”
他者我一眼,牵一牵嘴角,我马上晓得说错话了,他与他们不一样,不晓得什么不一样,我看到他的眼光,忽然有一种预感,慌张起来,音乐停止,我连忙说:“我要回去了,你们年纪轻的人多玩玩。”
“我送你。”他说。
“不,我自己能回去,”我笑着拿起大衣,“我这么大,还怕什么?”
他拉住我,轻轻的,但是有把握的,他说:“不,我一定要送你,猪八戒的妹妹也该送的。”
我笑了,我说:“谢谢你,我有车子,很方便,你送其他的女孩子吧?。”
我穿上大衣,就走了。
我很高兴,哼着音乐,跳着刚才练会的舞步,一二三四,一二三四。
开车回到家我倒头便睡,寂寞成了习惯之后也不见得有多可怕。第二天我还是要上班的。我根本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赚钱,可是我天天努力着上班,多多少少受着气,却是因为时间太多,没有办法打发,工作减掉八小时,总要好点,我怕失掉工作,一失落我会闷得慌,事情不能这样子,所以我努力的去上班。
第二天我照例起床喝咖啡,电话响了。我一手拿报纸一手接电话,“谁?”
“丹姐。”那边沉沉的声音。说也奇怪!我马上记得这是谁,有点紧张,我把话筒换一只手拿。我问:“是乔其?”他说:“你记性好,丹姐。”我说:“那自然,我弟弟妹妹多,习惯了。”他说:“丹姐,出来喝咖啡好吗?”我说:“好呀。”然而立刻后悔了,在白天看来,他一定更年轻,但是我在太阳底下,那皱纹恐怕是一打一打的吧?
“丹姐,我六点来接你。”
“不行,我工作时间从下午三点半到晚上十二点。”
他诧异:“丹姐,你干的是什么?”
“舞女。”
“舞女也没什么不好,我跟一个舞女同居过两年。”
我吓了一跳,“小流氓。”我随即笑说。
“你有没有看过一个小说叫‘大小姐与小流氓’?”
我笑,“真多噜嗦,我的工作是当夜班,要喝茶,要不三点三前,要不十二点之后。”
“那我的天,我永远不能在白天见到你了。”他说:“十二点钟,我来接你,你把你工作地点告诉我。”
我说了。不知道为什么,我居然把地址告诉他了。挂电话之后,心里是怔怔的,咖啡喝了半天,才发觉忘了放糖,放下杯子,我披上外套出门。
天气很冷,早上冷,晚上也冷,更冷的是人的寂寞,怎么样在芸芸众生中去找一个我喜欢的,又是喜欢我的人,真是太难太难了,恐怕是一种艺术,我把帽子拉一拉,把大衣裹一裹,这种独来独往、故作潇洒状的滋味,恐怕不是一般人可以了解得到的。
临下班我才想到乔其的约会,恐怕不是真的吧?一个陌生小孩子,带点流气,要约我出来,后果会如何?我披上大衣,搭电梯到楼下,心头有点紧张,不禁好笑起来,我走遍大江南北,什么没见过,倒在这种小事上头紧张,太不像话。但是人站在街上,还是忍不住犹疑的抬头看一看,这一抬头却看到了他。乔其是像个小流氓,穿一件短短的夹克,手放在口袋里,长而浓的头发剪得很好,眼睛亮亮,正好在看我。在霓虹灯与街灯下我简直有点手足无措,多久没有人在这个地方等我了,多久了,我忽然一阵心酸,只觉得一向对男人太坏,活该做老姑婆,故此没有后悔,只有内疚,决定对他好一点。
我戴着皮手套,一直想把手套拉平,他走过来,抓起我的手,吻了一下,我几乎傻掉,又是呆呆的看着他,他有没有弄错?我们并不认识,我们不过是喝一杯咖啡的朋友,他怎度可以这样!再洋派也不行。
他把手臂搁我肩上,一种“我们是兄弟”的感觉,小流氓也有好处,他们有他们的方针,什么样的女人,该怎么对付,他们都有分数,不会弄错。
风吹过来,狐狸大衣领子拂在脸上,有点痒痒的,这就是要穿皮大衣的理由吧,我转头看他,他低头也看我,他一句话也不说,他甚至不说为什么要请我喝咖啡,好像我们已经认识了几百年似的。
我说:“我有车子──”
“我知道你有车子,我不要坐你的车子。”他说。
我微笑:“你听着,你这小流氓,我也不喜欢坐计程车,计程车脏。”
“真是个大小姐,”他摇头,“不过,小流氓也不肯坐女人的车子,咱们怎么办?”
“站在这里等天亮。”我干脆的说。
“这样好了,这次我坐你的车,下次你少穿那么名贵的衣服,少摆你的架子,咱们搭公路车。”
他竟这样跟我说话,可是我也竟然说:“好。”
他很愉快,笑一笑,眼睛亮得那么令人不置信。
我开车门,大家上车,我开动引擎,车子驶出去。“哪里喝咖啡?”我问。
“我喜欢你是因为你看上去寂寞。”他说。
“什么?”我看他。
“你是那么苍白而美丽。”他说:“上帝忘了在你脸上染一点颜色,跳舞都跳得那么不开心,开车也是那么心不在焉,为什么?”他放肆的问。
“你懂什么?”我啼笑皆非,“我有什么寂寞?我穿得好吃得好,有那么好的工作,我跟你出来喝东西是因为我喜欢你,不是因为我寂寞。”
他笑笑,笑声非常之讽刺。他问:“如果我要追求你呢?”
“追求?追求的目的是什么?”我反问。
“得到你。”
我笑起来,“你要得到我干什么?我对你来说一点用处也没有,可以跟你喝咖啡的人多着呢。”
“我选择你。”
“你吃撑了。”我微笑。
“你真的很明白,与你在一起舒服。”他笑。
我把车了开进大酒店停车场,我们到了咖啡店,他喝咖啡,我喝威士忌。我以前只喝拔兰地,但是最近也不能挑剔了,年纪大之后做人总得随和一点。
“听说你什么都要最好的?”他问:“是不是?连茶叶都要上等的。”
“那是很久之前的事了。”我笑说:“谁告诉你这些事?”
“所以现在你肯跟我出来喝咖啡;以前你不会挑我,是不是?以前你多帅。”
我问:“现在不帅了?”
“我相信以前你也是个小流氓,是不是?”他侧着头看我,美丽的眼睛,脸颊是一条优美的弧线,“可是后来迫不得已,所以做了大小姐,对不对?”
“对对,”切都叫你说了,我怎么办?”我喝完─酒。
“我要追求你,丹姐。”
“别开玩笑了,像你这种年纪,应该好好的念书,好好的找一个女朋友,花前月下,骗死人不偿命,然后过那么廿年卅年,怕老年无伴,才结婚不迟。”
他笑,“丹姐最了解了。”他说:“可是女孩子们都要嫁给我,我怎么受得了?”
我也笑,“你以为我不想嫁人?我最最想嫁,都快想疯了,只不过你知道我绝对不会嫁你这种人,所以你有安全感,所以你乐意与我来往,是不是?这年头的人越来越坏,一个个鬼精灵似的。”我仰起头。
“丹姐最明白了,”他忽然之间沉着下来,“但是你没看出来,我对你的心意。”
我说:“咖啡喝完了,我明日还得早起,对不起。”
他站起来,付贩,点一支烟抽,在徉火下抬起眼睛,星一般的闪亮。除了像星,他的眼睛什么也不像。老实说,要是我今年十七八岁,我也会迷上他,跟他到处跑,希望他娶我,结婚不外是方便廿四小时在一起,日后相处不妥可以马上离婚,生命那么长,不想点办法,日子怎么过。但是现在不一样,现在我是什么年纪的人了,泡他这种小流氓,泡赢了,有什么面子?泡输了,我还活不活?他长得再美,是他家的事儿,我没吃豹子胆,我不敢惹他。对他这种男孩子,只好微笑,微笑之后再微笑,咱们不是属于同一代的人,永远不是。
是呀,我喜欢他,不然干吗要出来喝咖啡,同样地我也喜欢伦勃朗的画,但是看管看,要想买下来就是个疯子,这些日子,我脸上的皱纹长了,但是智慧也长一点。
他默默看我一眼,我们离开喝咖啡的地方,我开车送他,说再见,像他这种男孩子,家中永远有女人在等她吧?妖艳的,胸脯高耸,雪白皮肤的女人。然后,他玩累了,也该娶一个像小花似的少女。我这一种类型的人是不能够与地凑在一起的。他找我喝咖啡,是因为我懂得说话。我明白他。
把他送走之后,车子里又空又寂寞,常常一个人来来去去,常常孤独,为什么在他离开之后特别寂寞?我叹口气,他这种男孩子像鸦片,常常叫人想他的一举一动。他怎么把手插在口袋里,怎么样轻笑,怎么样皱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