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便到了掌灯时分,伴著蛙鸣出现在树梢的是一轮明月。中国人一下子便会想:是不是十五呢?住在南极也会有这种想法,细胞中流传著这种血液,没法子。
至今我觉得心中的不平完全化散,不复怨恨。
我留不住男友的心,是我不好,双方在一起快乐过就可以,两人都有付出时间心血,消耗了宝贵青春的,不止我一个人。
渡完假返回文明之后,我会记住这个想法。
叹口气,我伸伸腿,认为不枉此行。
心还在悲伤,但情况已能控制。
我们的客人称赞我与永正的美貌。
永正给我打一个“来了”的眼光,我笑。
在洋人眼中,鼻子越扁,眼睛越吊的东方女才算是美女,我们,算是老几。尤其是永正,一身吹弹得破的好皮肤,牛奶般,有洋妞的白皙红润,无洋妞的粗糙。她只在同胞眼中算是美女。
没想到他会觉得好看。
这一轮我们都早睡,略迟便双眼睁不开,撑一会儿,也都休息了。
我与永正挤一块儿,另一间空房让给客人。
等到上床,一时又睡不著,大概是说得兴奋起来,由此可知人的凡心之炽。
过几天我也要走了,不知永正是否与我一起出山。
我不能肯定这次冥思之后是否会进化成为一个圣人,但可以肯定精神松弛不少,以后我也要每年来一两次。
至天朦亮我才堕入梦乡。
我醒得迟,刚凑得上吃早餐。
门口停著辆小小吉甫车,是森林管理员来查看我们是否需要帮忙,道路现已畅通。
这样看来,我们的客人也要与我们话别了。
相处两日,不禁已生出依依之情,这样潇洒人物,以后只怕不易碰到。
送走吉甫车,他们回到厨房来坐下,每人握一罐啤酒,说不出话。
镇定如永正!双目也露出黯然之情。
我说:“也许日后我们可以约会。”
永正摇摇头,“以后各散东西,很难特地聚头。”
我不以为然,“那全凭你们想不想见面,多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
永正微笑,“那么我们约在纽约帝国大厦顶楼。”
客人不出声。
我问:“什么时候?”
“十年后今日,晚上七时。”水正笑。
客人很难过,他用手托住额角,一派难言之隐。
也许他是有妇之夫,家中已有成年孩子,很难再抽身出来。
可惜,一男一女在这么难能可贵的机会下碰见,但不能有发展。时间不对,早十年,他也许未婚,但永正还在孩提!晚十年,永正倒无所谓,他已经老了。
你说你说,已配成对的男女是否要感谢上主。
他说:“我要出发了。”
我们拥抱道别,看他背上背囊离去。
我们在门口站了很久很久,才回木屋。
我问:“他会不会回来?”
永正说:“很难。”她低下头。
“说得也是,他那个环境,很难允许他同圈外人发生感情。”
永正抬起眼来,“你什么时候发现他身份的?”
“他那头金发一露就认出来了。”我说:“谁不认识他?”
永正点点头,“只有他认为我们不认识他。”
我奇道:“你没说你知道他是谁?”
“我没有,你呢?”永正反问。
“我也没有。”我说:“我以为你有。”
“我觉得他应当有些私人生活,他一个人走这条山路,也是为著享受宁静,一把他的名字叫出来,他便打回原形,那太残忍。”
我说:“那么我们真做了件好事。”
过一会儿、水正问:“那么大红大紫,举世闻名的大明星,为什么状有不欢?”
我说:“人是很奇怪的动物,内心不为人知,可能他自己也不晓得,许是为了寂寞。”
永正不出声。
我问:“等你足踝方便走路,我们也应离去了吧?”
永正犹自沉思,像是没听见我说些什么。
“永正,永正。”
她进房去了。
过数日我们也离开木屋。回到我们原来的生活岗位上去,一切如常。
我的男朋友果然一去不回头,他在走新的蜜运,我不会祝他幸福,此刻他的七情六欲都与我无关,他才不希罕我的诅咒或祝福,何必多此一举。
我们曾在电视与电影中看到我们的“客人”许多次,他催烂的金发与英俊的外表都很熟悉,像是我们多年的老友,可以相信的是,在那短短的邂逅中,我们接触之深切,也许比他其他十年的相识为浓。
事情还没有完呢。
我看到新闻杂志上的一段访问,(他很少接受访问),他说及当公众人物的烦恼:
“……即使到小镇去,也不能避开人群的热情。在一─小咖啡店中,女侍的手开始发抖,咖啡泼泻,我便知道事情已经完结,有人打电话给亲友,我便马上离开。”
“但是他们会把车开出来紧随我尾后,我只好改道折返纽约,有什么分别呢?反正纽约的人也一样热情。”
我看得笑出来。
可怜的公众人物,名气来自群众,公众可以爱你,也可以冷淡你,公众可以给你,也可以取走,骂你赞你,都是给你面子,请苦笑吧,有什么是不要付出代价的呢!不能忍受吗?请隐姓埋名去,千万不要抱怨,千万不要有烦言,请庆幸名字为社会公用,有那么多人在乎你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同你斤斤计较。
我继续读那篇访问:
“……我生平最愉快的日子?毫无疑问,是在一次旅行迷途后受到热心人招呼的那两天。”
我一震。
“在那短短几十个钟头中,我如沐春风,这个记忆是我毕生难忘者。”
我立刻拿给永正看。
永正读完后,将杂志放下。
“要不要剪下?”我问。
“不用。”她说:“记忆藏在这里。”她指指脑袋。
我觉得很对。
一次相逢,以后各走各路,记忆长存。三天是这样,三年也是这样,人与人之间缘份,有长有短,终有尽之一日,生离死别,不要强求,该放手时应即时放手。
豁达加永正,当然明白。
谁知道呢,也许十年之后,他们真的能够在帝国大厦顶楼相逢,再续前缘。
那时候,他的一头金发,不知是否还如今日般美丽,啊,人与人之间的悲欢离合。
但今日,我们还得做今日该做的事。我收拾书本,与永正出门上课去。
黑白
讲到气派,没有人同洛其敏比得起,她生活方式简单,豪华,别致,却又非常含蓄。骤眼看,这几种因素扯不到一块儿,但学几个例子,你就会明白。
她有三部车子,但全部是奥斯摩标,自美国运来,换驮盘,用一大笔钱,理由只不过是“用惯了觉得不锗,费时转”,三部不同尺码,全是黑色的,大的由司机驾驶,小的自己动手。
很多人有三部车子,很多人有三个司机,只是其敏在许多时候,独自乘地下铁,而且惯于在车卡中看小说。“最快的交通工具”,她说。
她的住宅并不大,不过一千平方尺,感觉上舒适,是因为几乎没有家俱及装饰品,灯用一个欧式,主色只有一种,明快简洁,一踏进屋子便觉得松弛,是个家。
其敏穿衣服的作风也与众不同,以舒适素净为主。
主要是因为她比较有自由,不用上班,白领女性的服饰很受环境影响,不能在办公室内穿得性感或是狂野,甚至太时髦或太随便。
其敏不用定时上班或出席会议,她是她自己的主人,她很感激上主,因为她听说过,有种上司,叫女职员准时在乙地出现,而她办公室甲地距乙地起码一小时路程,可是一小时正他还打电话去查她在不在甲地,有无开小差。做工有什么难?是这种人事关系叫人吃不消,其敏一直知道她是一个幸福的人。
因为有这样丰厚的条件,所以能够维持她特有的气质。这样背境出身的人,最适合做艺术家。
其敏是位诗人。
她还为自己的诗集书插图。
多么浪漫的工作,有时候一个月可以写一首,有时候经年旅行,吸收灵气,什么也不写。
但是断断续续,她也写了五本诗集,由她本人出版,A1开本,订价很高昂,一本的售价,大概可以买坊间小说数十本。
去年在一位长辈的鼓励下,她正式以英文写作,书刚开始动笔,已经有出版商及经纪人在恭候。
真的没话说,理由很简单,二十一岁的其敏,刚刚接收一笔惊人的遗产,反正穷她一个人之力一生也用不光,不如拿来摆摆排场。
然而她没有架子,脾气过得去,为人也随和,她对自己的评语是:“相貌平平,气质不错”。
她最突出的两点是:非常富有,以及未婚。
追求的人排长龙,男生都曲意讨好,一则其敏根本很可爱,二则,当然是因为她的财富。
如果其敏是个科学家!早就可以挑选其中一位有为青年,成家立室。
但她是个诗人,无论你相不相信新诗,其敏确是一个具感性的女孩子,她要等待真爱出现。
虽然她略为做作,刻意营造出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形象,但因为刻意得不著痕迹,像是仙子下凡,见过她的人,很难不印象深刻。
那么我这个人,在她的生活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说来惭愧,我竟是其敏追求的人。
不能置信吧,却是事实呢,一个大学夜间部的苦学生,白天在建筑公司做见习,廿四小时忙得透不过气来,以快餐汉堡包当食物,不知诗情画意为何物的人,竟然为她所喜欢。
感情这件事,往往就是这么不可思议。
其敏赤子之心,她毫不掩饰她的感情,全人类知道她锺情于我,给我惹来至大的烦恼。
人们怎么说?
窃窃私语少不免传入我的耳朵。像穷小子马上要飞黄腾达、癞虾蟆想吃天鹅肉、某某真有办法,欲迎还拒,玩弄感情等等。
这一年多来,我都听得麻木。
本来不讨厌其敏,此刻当她如首号敌人。
我一直与大哥大嫂住,做人要识相,故此不敢叫朋友上门来,甚至是电话,也减至最低限度。
这些日子来,我甚讨得大嫂欢心,她常与人说,与小叔住并不麻烦!你由此可知我做人有多成功。
我严重警告其敏,不得打电话来找我,怕她一说没完没了。
幸亏兄嫂并不讨厌她,大哥有一次问我,怎么会认识到当家千金,我只简单的答:朋友介绍。
的确是朋友介绍,我一见她一朵莲花似的外型,已经敬而远之。
我颇有自知之明,获得洁身自爱,断不会因为她单纯可爱,而占任何便宜。
我们曾出去过一两次,那是因为我没发觉她对我特别有好感,之后就疏远她。
很多人问为什么。
她也问我为什么。
我是一个很坦白的人,我同她说:“其敏,我不考虑谈感情,我没有资格。”
她说:“是因为经济状况吧。”
我点点头,“连正式的职业都没有,还在念夜校,寄居在兄嫂家中,这样子的人,有什么资格结识女朋友。”
她笑看,“那要等什么时候?”
“毕业后,找份比较合理的工作,搬出来,自己有个天地。”
“那是多久之后?”
看到她那么焦急,不禁既好气又好笑,“这是我自己的事,又不妨碍人,你理我搅多久。”
其敏有点怕我,见我生气,立刻噤声。
我又不忍,觉得对她不公平,人家都把她当小公主,我对她呼呼喝喝,虽然说得粗俗点,是她自己送上门来,我也不忍,可是又没有更好的办法,愈加疏远她。
我心目中的女朋友,是要能与我并肩作战的。
出身不必高,学问不必好,但必须坚强,勇敢、健康,有幽默感,脚踏实地,敢作敢为,坦诚热情,乐观。
要求很奇吧,的确是,我有自知之明,没有资格谈风花雪月,就不要谈。
这样子你躲我藏,也已经有一段日子。
有时候其敏到学校门口来等我,开辆黑色的车子,硬要接我去吃咖啡,害我被同学取笑。
这个奇怪的女孩子,她心爱的颜色竟是黑与白,其实她属于水彩颜色,不是淡黄,就应该是粉蓝。
事情开始复杂,是在我认识小方之后。
小方是纺织部的同学,一双不安份的大眼睛,生命力全在一头浓而黑的头发上显露出来。
我们在饭堂争位于,不打不相识。
她与我有同样的烦恼,本与弟弟同住,弟弟“订婚”,未来弟媳就劝她独立,暗示她搬走。
一日她开玩笑的说:“真的要搬了,不然妨碍别人。”
谁知她弟弟马上接嘴:“真的搬?别哄我白欢喜。”
她说她气了十分钟,痰上颈,心跳都停止,第二天就住到青年会去,同学们忙著帮她找地方。
要命的是她的经济情形也不好,结果找到一个小单位,租金占去她薪水一大半,不过运气不见得全不好,她找到一位空中小姐与她合住,解决问题。
小方为人非常豁达,天大的事她都能耸一耸肩膀笑掉。
她同我说:“气有什么用,早就忘了,反正寄人篱下并不是长久的办法。”
就这样简单。
女孩子又特别惨一点,同类相轻,故受排挤,物伤其类,我在大哥家更加小心翼翼,同时也计划搬家。
反正是要纳房租的,何必等到撕破脸皮才走。
小方面子虽然大方漂亮,但到八十岁恐怕还会记得“别哄我白欢喜”这六个字,到她住到堡垒里,一个人拥有八十间房间的时候,想必还记得上述那六个字,一个个血红色,箩那么大,时时提醒她要挣扎向上,好好报答说那句话的人。
我们不是小器,我们就是不想被人看死。
我与小方在一起,共同话题是多的,当然比与其敏谈得来。
与小方在一起,做人说话不必扭扭捏捏。
小方也听说过有其敏这么一个人,开头还取笑我,后来真正的认识,也就识趣。
我与小方也不是走得密,大家都忙得要命。好几次我看到她喝提神的饮品,白天朝九晚六,晚上吃完饭,立刻上学,我们只能在饭堂见面,我送给她的礼物,是维他命九,怕她吃得忽忙,不够营养。
小方真能吃苦,完全拚命,她只能往前走,后无退路,且有追兵,要死,还得随著亲戚的白眼死,所以只得活下去。
在厂里,她没有地位,学徒少不免受白眼背黑锅,同事无理取闹,再三留难,她都一一委屈求全,总是维持微笑,“是是最”、“好好好”,从没与人红过睑,什么都往肚子里吞,为求做出成绩来。
谁没有情绪低落的时刻,今日我看见她坐在饭堂黝暗的一角伤神,精疲力尽。
小方哑著声音苦笑问:“会不会有出头的一日?”
“当然会。”
我鼻子都酸了。
“我相信你。”她仍然坚强。
在那一刻,我许下允诺,“我总是你的朋友,我总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