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声音是温柔的,像小溪流过石卵,那种节奏,使我无法不留心听。
我给她一包糖,她一颗颗的吃着。
我把车子停下来。
小食店到了,我们两个人都没有伞。天气真冷。
我把一条长围巾缠在她脖子上,她抬头看着我。她的脸还是异常的苍白,眼角的一颗痣像永远的眼泪。我们站了一会儿,然后我与她走进小食店。
小店里有几张高凳子,我与她坐上去。一个浓妆艳抹的金发女人走过来,她真是全副武装的:假睫毛,耳环,项圈,低胸裙子,厚底鞋,又胖又壮,手臂上汗毛是汗毛,雀斑是雀斑,人还没有走近,一股体臭先袭人而来。我那一点点离别之情,忽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不在外国住久了,怎么晓得中国人的好处。
我问身边的女孩子:“你吃什么?”
“可口可乐吧。”她说。
“三文治?”
“不。”她说,“我不饿。”
“你一定要吃点东西。芝士三文治可好?”
她点点头。
我叫了两份三文治,两杯汽水,我们坐着。
她终于没有动那份三文治。她的脸向着窗外,雨顺着玻璃流下来,流下来,外边是漆黑的,什么也看不见。她心不在焉的喝着可乐。
她是孤独的。我知道。我看得出来。
我说:“到伦敦天就亮了。”
她点点头。
“春假可以回去,见到朋友,你就不寂寞了。”
“你怎么知道我寂寞?”她问。
“看得出来。”我答。
“不可以以貌取人。”她笑。
她的笑不过是动一动嘴角,然而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逗人;我想:或者可以问她的地址,或者可以写信给她。如果我是一个真正懂得感情的人,我应该留下来,为她留下来。但这年头,哪里去找这样浪漫的傻子?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人,最多不过为她的寂寞,为她的别致感喟一下,如此而已。啊,这世界。到处一样的。
我放下了玻璃环。
她已经摸出了角子,放在桌子上。
“让我请你。”她说。
我没有与她争,我点点头。
我们离开了小食店,她老实说:“我真有点疲倦了,不过还支持得住,在外面吃过苦的人,无所谓,去年暑假我为了赚点外快,在一间酒店里天天工作十四小时,几乎精神崩溃。做完出来,多少才恢复原气。我绝对不看轻体力劳动,但我不喜欢体力劳动。”
我先开了车门,再从行李箱里拿出一条毯子,递给她,我怕她会冷。我们上车,又继续路程。每次去伦敦,我都觉得路长得永远不会到似的。
这一次例外。
我问:“你的名字,可以告诉我吗?”
她转过头来看着我,“你呢?你叫什么?”
“我单名靖。”
“靖?晴?”她低声问。
“不是诚,是靖。立青。”我说,“姓张。”
“如果是女孩子,叫晴多好。”她笑,
“晴。”
“我没有兄弟姊妹。”我说。
“我兄弟姊妹很多,都是有才有干的,只除了我,我是蠢材,徒然叫他们为我担心。”她平静的说。
“胡说,”我道,“怎么可能!你少截顺风车,他们就不用担心了。上次有一个女孩子,搭便宜车失了踪。”
她调皮的说:“她搭了一架绿色的莲花跑车,我比她精,我截老爷车,开破车的人不会坏。”
“你没有男朋友吗?找个男孩子接送也罢了。”
“是,我也动过这种脑筋,结果这个男孩子接了我两次后就动手来搭我的肩膀。”
我温和而带点惊异,“搭肩膀是普通的事。”我说。
“是。拉手都行,但是接送几次就得取回代价,我没有那么便宜,他想昏头了,我还是乘火车好得多。”她轻描淡写的说。
这么倔强,我很吃惊。
“为什么不买一辆车呢?我这辆车三十五镑。开到伦敦,就送给一个好朋友算了,干脆之极。”
“呀。但是我母亲扣留了我的车牌不还,我撞过车,她怕我丢了性命。”
我摇摇头,她真是野马。而且她也没有告诉我她的名字,为什么?怕我吊她膀子?我不会登徒她,她也应该知道,那么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不想再问她,她有权不告诉我。
我问她:“你会唱歌?唱个歌,以免我睡着了。”
她怔了一怔,她说:“多少年了,我乘一个男孩子的车子,他说:‘跟我说话,不然我渴睡,会撞车。’我只乘过他的车子一次。他是个可爱的男孩子,可惜所有可爱的男孩子都已经有女朋友了。”
我说笑,“我很可爱,但是我没有女朋友。”
她看我一眼,“你恋爱过?”
“有。”
“她在哪里?”
“不知道,分了手没有再见过。”
“她可美?”她问,非常有兴趣的样子。
“对我来说,是的,她有非常圆的眼睛。”
“发生了什么?”她问,“为什么分手了?”
“她到夏威夷念大学,我来了英国,我们没有吵架,只是信越来越少,越来越少,后来就完了。奇怪的是,我极想念她,但是我没有写信。完了就是完了。”
我从来没与人说过这一段故事,但是忽然之间,在车子里,我对一个陌生女孩子说起。
“你不惋惜?”她问。
“有什么用呢?我吐血也没有用,这年头的蝴蝶是毛虫变的,不是梁山伯祝英台。”
“我也爱过一个人。就是那个叫我不停说话。好让他半夜清醒地开车的男孩子。我爱他。我们只见过两面。也许见得多了,少不免吵架,少不免也闹翻。但我们只见过两次。他不知道我爱他。那不重要,我爱他就行了。”
我边问:“他长得好看吗?”
她说:“他有真清秀的浓眉,我后来再也没有见过那么好的眉毛,真的。”
她怔怔的笑了,甜的苦的无可奈何的一个笑。
“你想念他?”
“无时不想。”
“唱一首歌。”我说。
她唱:“如果你要离去。
在一个夏日。
你不如连阳光也带走,
我现在告诉你,
当你掉头而去,
我渐渐失去生命,
直到下一个再见……”
“可爱的歌。”我说。
“是的。”她说,“你也唱一个。”
“我不会唱歌,我背一首诗给你听听。”
“好,你背。”
“如果我再见你,
隔了多年,
我如何招呼你,
以静默以眼泪。”
她把头转向车窗,很久不出声。
公路上车子渐渐少了。两百哩。我离家足足八千哩。妈的八千哩。后天就回去了。在机场上有什么人在接我呢?父母,亲戚,没有女朋友。就是没有女朋友,有个女朋友就好了。
我脸上应该挂个什么表情?大喜欲狂?哭?拥抱?还是什么,我不知道。
我说:“再唱一首歌。”
“我不能再唱了。”她说,“歌是不能唱得太多的。”
“再为我唱一个,我是陌生人,不要紧。”我说。
“陌生人?”她注视我一会儿,“多年之后,在街上碰见我,你会认得我吗?”
我一呆。她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特别呢?为什么她要人记得她?为什么?当然我是会记得她的。相信我,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子,不容易忘记。
我因此问:“多年?多少年?”
“五年?十年?”
“是的。”我答,“我会记得你。我会说:‘你好吗?’提醒你,有一次在外国,你搭过我的顺风车。十年是很短的日子,时间,时间是很奇怪的因素。但三十年之后,五十年之后,我就不肯定了。”
“谁活得这么老?”她索然问。
“有些人还真活到八九十岁。”
“真痛苦。我怕死,我不大想这个问题,有时候怕得尖叫,但是老,老是可以避免的,反正只有一死,老是可以避免的。”
“别说这种可怕的话,有些事情,多想是无益的,最好不想,你明白?”
“我明白。我明白得很多,只是我做不到。”
我用一只手驾车,左手拍了拍她的肩膀。她想得真多,想这么多有什么意思?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是不能想的。像这条路,起初有月色,后来下雨,现在降雾。这雾啊,遮住了前面的视线,车子仿佛驶往永恒,永远不会到达目的地了,连我也害怕。
我与她在车子里说着话,我真的连她的名字也不知道吗?我好像是她最好的朋友。我们了解对方之极,可以一直不停的说下去,说下去。
“如果你疲倦,躺一下。”我说。
“不用。”
但她还是闭上了眼睛。她有很密的眉毛,黑发垂在车椅背上。黑发是全世界最美丽的头发。我要开车,我不能盯住她看,太可惜了,如果我早些日子认得她,我在英国这三年不会这么寂寞。这三年来我什么样的女孩子都见过了,不过只限中国女孩子:新界来的女侍,开林宝基尼上学的千金小姐,自费半工读的好学生,女护士,嫁过来落籍的新娘子,什么都有,就是没见过她这样美的。
我这些年来,正在找她这样一个女孩子。
如今见到了,却迟了,我要走了。
车子渐渐驶入市区,天亮了。一种灰色的亮光,不是蓝的。先看到的是海德公园,在一种朦胧下特别美。她好像睡着了,我不知道她要在哪里下车。老实说,我不想她下车,下了车就是分手,分手几时再见?
但是她睁开眼睛,她说:“到啦?”
“到了。”我说。
“你知道勃朗宁街?我在那里下车,青年会在附近。”
“知道。”我说。
她忽然哼:“你说你寂寞你要走,
但我会拉着你的手,
在伦敦街上逛一遍,
你或许会改变主意。”
伦敦是寂寞的。
这些歌,她唱的歌,也都寂寞。
时间过得快啊,四小时一下子就完了,我们到了伦敦。
我在勃朗宁街停下来。
太阳出来了,太阳升得早,伦敦是一个别致的城市。
她把头转过来,她问我:“如果我约你出来,你会答应吗?”
我毫不犹疑地点头。
她笑了,一个很得意很喜悦的笑。“几时?”她问。
我说:“我星期一要回香港。只有一日两夜的时间,你说几时呢?”
她呆住了。她没有想到我会走。而事实上我连箱子都锁好了。我上曼彻斯特,不过是说声再见,回来把车子交掉,就走了。而她,她还要留在英国,她另有一套计划。我们的缘分止于此,止于短短的谈话,止于两首歌。
她的笑容消失了,她把着车门,不知道说什么好,我明白。我很明白。
终于她问:“后天回去?”
“是的。我不打算再回英国。”
“那么你一定很忙,大概没有空赴我的约。”她说,“谢谢你送我到这里。”
“如果我把地址给你,你会写信给我吗?”我问。
她摇头。
“我今夜可能见你?明天?”
她动了动嘴角,那颗痣在雪白的脸上太明显了,好像随时会掉下来似的,是一颗眼泪。她眼睛里的郁结与惋惜我看得懂的。
她慢慢把围巾解下来,还给我。
清晨的风拂着她的长发,她纤瘦、怯弱,我看着她,一直看牢她。
然后她说:“今夜,明早,我想不必再见了。大家都很忙。谢谢你。祝你……顺风。”
我怔怔的看着她,她走了,带着她的行李袋,她没有回头。
过了两天我照原定计划上了飞机,平安的到达家里。我以后再也没有见这个女孩子。我不知道她现在住什么地方。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我们只相处了四小时,在一部汽车里,从曼彻斯特到伦敦,四小时旅程。因为她截住了我,她要搭顺风车。她是一个脸上有泪痣的女孩子,忧伤而美丽。我不会忘记她。再隔十年,在街上我也必然可以把她认出来,只是我再也没有见到她。
再也
没有
见到她。
家明与玫瑰
黎氏夫妇介绍我搬到那层空房子去。
他们说:"远是远一点,不过你有车子,不要紧."
老实说我想卖了车子,汽油涨到这种地步,一加仑几乎要一镑,实在吃不消,然而没有车子等于没有两腿,阿拉伯人之可恶,也就在这里。除了实用,还有虚荣,如果没有一部车子,叫女朋友们挤巴士?我周末还用出去?
至于房子,也是难找,好的不是没有,实在贵,一个人住那么贵的房子,犯不着。于是我到处找既平又靓的房子。宿舍舒是舒服,无奈像坐牢,这个不准那个又不准,晚上冲杯咖啡都得受噜嗦。
黎太太笑:"家明准是想勾搭鬼妹,所以不耐烦住宿舍。"
才怪,鬼妹是臭的。我如果那么爱闻骚味,买块羊肉对着闻去,何必劳民伤财,结交鬼妹。
现在他们让我住到那层空房子去,算为我做一件善事。屋子是人家买的,几个孩子都去度假了,回来也不高兴住在一起互相监视,我去住,一半是替他们看屋子,他们也乐得有个人照顾一下,英国的毛贼之多,并不下于香港,丢空着屋子,不到一个月,家私都搬空了。
我只要付电费煤气费。
这是典型的英国新式房子,上面三个小房间,下面是厨房客厅饭厅,前后都是花园。
我也要温习,只是搬进新地方,不得不收拾一下。
只知道屋主是黎家的远房亲戚,几个堂兄妹,都二十岁以下,把这层屋子住得飞砂走石,好好的地毯弄得又脏又腻,木家具上烫着一个个香烟痕,窗门一辈子没擦过,不用说了。
我叫了清洁公司的人来收拾,虽花了一点钱,但是成绩斐然,屋子焕然一新。
楼上因为还放着私人东西,由我亲自打理。
我睡在一间向公园的房间里,以前住的大概是女孩子,倒也干净。
住了几天,我打电话去问黎太太,她也不清楚。
她说:"你收拾好了,他们剩下来的东西都不要了,早吩咐我去整理的,只是我也没空,这次难为了你,你只管扔好了。"
"得令。"
"如果他们不回来住,你肯不肯交差饷?"
"肯,当然肯。"我说。
"好,屋子是你的了。"黎太太挂断了电话。
有这么便宜的事,这班孩子花老子的钱,不晓得世界艰难,倒叫我捡了好处。
黎太太下令说收拾,我不妨开始做,我先把其他两间房间打扫了,扔掉几打旧网球,足球袜、笔记、垃圾、内衣,什么都有。
整整花了我一天。
把窗门打开,空气流通之后,房间似模似样,到底是新屋子,容易收拾。
然后就论到我这一间了。
墙上是黑色和银色的墙纸,一看就知道是伦敦的比巴的货色,大概比粘英镑还贵,地毯灰色,床白色,几盏银色的小灯,一面镜子上有银色的花,照不清楚人,但却是好装饰。最花妙的是一张茶几,茶几面是一小块一小块碎玻璃与碎玻璃拼的,我碰也不敢碰,怕割手,又怕耀眼。窗帘是深灰的,下摆也有银花。这么样的一间房间。睡在里面好象睡装修店,不太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