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凉爽干燥的星期日上午,某小学的操场上,一群年约十岁的孩子正在打棒球。
铿!
“全垒打!白谌,跑!快跑呀!”旁观的孩子们,激动地叫喊着。
那个名叫白谌的小男孩甩掉球棒,卯足了劲往前冲,他瘦长的腿再加上利落的身手,很快便奔回本垒,夺得一分。
“耶!又得一分了,万岁!”
孩子们乐得手舞足蹈,纷纷围着白谌夸赞。他举起手臂擦去额头上的汗水,露出一抹胜利的笑容,小小的脸庞上,写满了稚气与骄傲。
中午时分,玩球的伙伴一个个回家去了,白谌的肚子也饿得咕噜叫,才意犹未尽的收拾球具回家吃午饭。
他走出学校操场,沿着社区里的马路,伴随着春天凉爽的微风,慢慢地走回家。
在离家还有段距离的路上,他远远看到前方有户人家失火,灰黑的浓烟直窜天际,其中还夹杂着大量的火舌,吞噬了原本湛蓝的天空。
他心头一惊,忽然有种很不好的预感。发生火灾的地方正好是他家的方向,该不会是……
他立即加快脚步,以跑百米的速度冲回家。
跑到他家巷口,狭窄的巷道已被大批围观的民众挤得水泄不通,前面还传来消防队员的警告。
“退后!退后!这里火势太大,不要再挤过来了。”
白谌不顾一切在人群里乱钻,硬是让他挤出一条路,直奔火灾现场的最前线。他仰头一看——
天呀,真的是他家!
几个钟头前还完好的房子,如今已陷入一片火海之中,凶猛的火舌和不断冒出的浓烟,呛得靠近的人皆是一阵猛咳。
“小弟弟,这里很危险,快到后面去!”一位消防队员看白谌站得太近,连忙出声斥喝。
“这是我家、这是我家……这是我家呀!”
白谌先是喃喃低语,接着便像发了疯似的大声哭喊起来。
“啊?失火的是你家?”几名消防队员不约而同转头看他,“那你的命很大,逃过一劫。”
“我的家人呢?他们在哪里?你们有没有救他们?”白谌抓住其中一人,无助地哀求道:“求求你们,快点进去救他们!”
消防队长拍拍他的肩膀,同情的说:“小弟弟,已经没有办法了,火势延烧了半个钟头,如果他们真的在屋子里的话,只怕已经……太迟了。”
“不——”
白谌想冲进火场,却被人用力抓住,他挣脱不开,只能泪流满面的大吼:“我要进去!让我进去!我要去找他们……”
“小弟弟,快别这样!也许他们已经逃出来了,你这样贸然跑进去,万一他们出来找不到你,那该怎么办?”
白谌听了,心里顿时升起一股希望。对呀!也许爸妈、哥哥和小妹都已经逃出来了,等一下他们就会来找他,他不能乱跑。
等一下,他要再等一下……
就这样,他蹲在火场边,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从熊熊大火一直燃烧到火苗完全熄灭,变成乌漆抹黑的废墟为止,他衷心期盼的家人都没有出现。
他所害怕的悲剧还是发生了。
当搜救人员从火场内抬出两大、两小四具焦黑的尸体要他辨认的时候,他完全呆住了。
这就是我的家人?!
他站在原地,颤抖着身躯和嘴唇看着那些覆盖白布的焦尸,一动也不敢动。
不!这不是我的家人,他们都还活着,这些尸体不是他们!
他想放声大叫,可是那些话一直梗在喉咙里,连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来。
“小弟弟,人死不能复生,你不要难过了……”
旁人的劝导和安慰,他都没有听进耳里,只是定定的看着那些尸首,不发一语。
不知过了多久,他才慢慢有了动静。
他像是一具被人操纵的皮偶,僵硬着身体,一步一步走向前,笔直停在那些尸体前面。
他伸出一只颤抖的手,缓缓掀开覆盖在其中一具尸体上的白布。
白布底下是一具形体僵硬的尸体,皮肤焦黑、四肢扭曲,看起来万分可怖,旁人根本分辨不出那是谁。但他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
那是他的妈妈!
“不——”他跪倒在地,放声痛哭。
但是自从这天起,他再也没有哭过了,因为他终于领悟到,人不能有情。
人只要有心,就会有情,一旦有情,就会产生痛苦,唯有无心无情的人,才不会受伤、才不会痛苦!所以他要当一个无心、无情的人,唯有这样在失去时,才不会痛不欲生。
他不会再把任何人放在心上。
他要成为一个无心的人!
第一章
楼高八层的顶楼阳台上,冷冷的寒风正飕飕地吹着,三名身材高大的男子,蹲在及腰的水泥围墙边。其中一人低头检视黑色长盒内的物品,另外两人则用望远镜观察地面活动的情形。
“情况好像不太妙。”三人中最俊美的男子回头告诉另外两位同伴。
面容冷峻的男子仿佛没听见他的话,径自取出箱子里的枪械零件开始组装。
“白谌,好了吗?”观察片刻,夏承宇再度转头,焦急地朝那名冷峻男子问道。
名叫白谌的男子没有回答,只是加快手边的动作,不到一分钟,那支来福枪已组装完毕。
“快点,人质快撑不住了!”雷贯退到一旁,方便他进行狙击。
“有我在,人死不了的。”
白谌幽冷的嗓音飘过,宛如由北极吹来的刺骨寒风,令夏承宇和雷贯浮起鸡皮疙瘩。
这家伙根本不能称为人类,简直是冰山!
虽然雷贯和夏承宇心里都这么想,可是从来没人敢说出口。
在特勤组里,任谁都知道白谌的血是冷的,他们可不想无故开罪他这个神枪手,然后换来一身密密麻麻的弹孔当纪念品。
白谌半蹲着,将大半个身子隐藏在水泥围墙下,将望远镜头中的十字准线,稳稳瞄准地面上的劫匪。
他首先搜寻最大的目标,从头部开始,缓缓往下移。
肩膀、手臂、手掌、手指……
砰!
一声枪响,僵局结束。
“结束了。”
白谌扣下扳机,看也不看结果,径自转身开始拆解来福枪。
“白谌,你确定真的打中他了?”雷贯不由得产生怀疑。
不是他不信任白谌的枪法——白谌外号“百步穿杨”,特勤组里枪法最准的人就是他了。可是就算如此,他也不该如此自信满满呀!
他们与挟持人质的劫匪张瑞福相距有八层楼高,就算他是百步穿杨的神枪手,在风速、距离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下,偶尔也会失误吧。
白谌头也不抬,只冷冷的告诉他,“我从不失手。”
“你这家伙——”未免太冷、太傲了!
雷贯正想开口嘲讽他几句,耳边的小型对讲机里却传来楼下伙伴们兴奋的叫嚷声。
“成功了!白谌打掉张瑞福的右手食指,除非他能把左手练得和右手一样灵活,否则这辈子是无法再拿枪害人了。”
白谌仿佛没听到耳边传来的欢呼声,径自提起收拾好的黑色长盒,漠然转身离去。
望着他冷漠又孤傲的背影,雷贯心底不由得升起一股敬意。
白谌这家伙虽然冷得伤人,又傲得气人,不过他的确有骄傲的本事。
他这一生很少佩服别人,但是毫无疑问的,他佩服白谌。“白谌,收工了。走,喝一杯去吧。”
夏承宇随后追上,热络地将手搭在他肩上,一副好哥儿们的模样。
“没兴趣。”白谌动了下肩膀,甩掉搭在自己肩上的毛毛手,下楼的脚步未曾减缓,冷漠的嗓音一如以往。
“哎哎哎,你这家伙就是这种死样子,跟我们去喝一杯会死呀。”
走在后头的雷贯早瞧不惯他那张冷脸,他佩服白谌的本事,并不代表他也欣赏白谌的为人。
他太冷漠,又太难以亲近,活像南极的冰山,又冷又硬,谁交到这种朋友,算谁倒霉!
只是……为什么他要当那个倒霉的人呢?
没有人勉强他,不是吗?
虽然这么想,他还是加快脚步紧跟在白谌屁股后头,深怕他跑了。
***************
热闹喧腾的酒吧里,人人恣意纵酒狂欢,只有白谌沉默地啜饮杯中的薄酒,两眼视而不见地凝望前方。
“先生,可以请我喝一杯吗?”
一位穿着火红紧身洋装的美女走过来,落落大方地坐在白谌身旁。
从他一进酒吧,她就注意到他了。他虽然不是酒吧里最帅的男人,可是他寒冰似的冷酷气质,却令她倾慕不已,也正因为如此,从不需要倒追男人的她,才会不惜拉下身段,过来与他搭讪。
白谌转头注视她美艳绝伦的脸庞,清楚听到四周传来羡慕的叹息声,不过他并不觉得高兴。
“我不认识你,请你走开。”
四周又传来一阵怪声,不过这次是惊讶的抽气声。
“你说什么?”红衣美女的笑容僵在脸上,她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说走开!”
“你知道有多少人等着我的垂青吗?你少不识好歹了!”红衣女子老羞成怒了。凭她的美貌,从来没有人舍得拒绝她。“我很乐意将机会让给别人。”
“你——哼,气死我了!”
白谌的回答令红衣女郎的面子大大挂不住,脸色青白的转身冲出酒吧。
“啧啧!白谌,你疯了,居然舍得放过这样的绝色大美女。”
夏承宇不舍地望着红衣女子窈窕的背影,消失在酒吧门外。如此艳丽的女人,却教白谌气跑了。
“空有美丽的皮相,却毫无气质可言。”白谌不屑的冷哼。“这样的姿色,你还嫌人家没气质?”
夏承宇真不知道他的眼睛怎么了,是瞎了还是被泥土糊到?这样的美女酒吧里每个男人都想泡,偏偏只有他老兄不动如山。
“承宇,你忘了白谌根本不是普通人?上次那个黑社会老大的美艳情妇自动向他献身,他还不是照样不屑一顾。”
“说得也是。不过这也难怪,白谌的女人比起这些庸脂俗粉,起码漂亮三倍、有气质十倍,难怪他看不上人家。”
“对呀,我怎么忘了白谌的女人?”雷贯差点忘了那个深藏在白谌心底的女人。“她好像叫……叫什么来着?”他一时之间想不起来。
“我先走了。”白谌倏然起身,丢下一张大钞,头也不回的走出酒吧。
她的名宇,他怎么也不愿去回顾;她的身影,是他日日夜夜想遗忘的梦魇。
他不愿想起她——
那个四年来伤他最深的女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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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八点半,赶着上班的人潮、车潮,正密集地在台北市区移动,不管是开车族、公车族,或是走路的、骑摩托车的,莫不加快速度,往自己的目的地前进。
在紧凑的步调中,唯有一位身材纤细的优雅女子,不似其他人那般行色匆匆,她缓缓停下脚步,凝睇着婚纱店的玻璃橱窗出神。
她是个相当漂亮的女人,有着极为完美的肤质和一身纤细的骨架,两道秀气的眉毛下,是小巧挺直的鼻梁,玫瑰花瓣般的红唇像颗红润的樱桃,吸引他人渴望的目光,而那双水汪汪的澄澈大眼,则像个天使般,永远散发着温柔与善良的光芒。
她清丽得仿佛不是这世间的凡夫俗子,而是不小心坠落人间的仙子。
她穿着一件样式简单的白衬衫,搭配一件铁灰色的A字窄裙和同色高跟鞋,看起来就像一位普通的上班族。
可是绝对没人想得到,她已经是一个三岁小孩的母亲了。
她望着橱窗内模特儿身上那件淡紫镶大荷叶边的华丽礼服,不由得轻叹一口气。
她喜欢的那件礼服,已经不见了。
四年的光阴过去了,改变的,又何止是一件礼服?
四年前,她也曾站在这里,注视橱窗内的漂亮礼服,渴望有朝一日能为心爱的人穿上它。
如今四年过去了,橱窗内的礼服不知更换过多少件,而她……却从来没有机会穿上它们。
“妈妈。”一个眉目清朗的小男孩轻扯她的衣摆,略显不耐烦的仰头看着她。妈妈站了好久呢!
俞若悯低头望着那张酷似自己爱人的小脸,不由得露出慈蔼的微笑。
她的宝贝呀!
这个孩子是她的一切,是她在这世上唯一的依靠,是她宁愿失去心爱的人,也不愿放弃的珍宝。
“好,妈妈这就走了。”
她拉紧儿子的小手,虽然迈开脚步,仍不敢走得太快,深怕孩子小小的步伐跟不上她。
虽然她很想抱着他走,可是又怕他不肯。
这孩子年纪虽小,脾气却和他爸爸一样又倔又好强,有时候她怕他累,伸手要抱他,却被他一口拒绝。
“不要!小辰要自己走,小辰是男孩子,不可以怕累。”他硬是咬紧牙根,坚持走到目的地。
看着他坚定的小小脸庞,她仿佛看见他父亲的影子,每当这个时候,她总会眼眶含泪,然后迅速将头转开。
四年了!
她离开她挚爱的人,已经整整四年了!
每当夜深人静、午夜梦回时,她便会从梦中惊醒,然后望着身旁的孩子,垂泪到天明。
四年过去了,他孤独一生的想法,依然没变吗?
她不知道,也无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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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达珠宝公司
“……在下个月世贸珠宝展来临之前,希望各位同仁多多努力,为珠宝展缔造一个良好的佳绩。今天的会议就到这里为止,散会!”
经过一个上午的冗长讨论,今天的主席——也就是翡达的总经理林国忠终于宣布散会,大伙这才松了一口气,纷纷做鸟兽散。
所有与会的主管都散去后,独剩俞若悯仍坐在会议室里,整理会后的资料和纪录。
“俞特助?”一位外貌秀丽的女孩从门外探头进来,迟疑地喊道。
“慧如,有什么事吗?”她微笑问道。赵慧如是设计部的员工,平日和她交情还不错。
“呃……我下个月要结婚了,这是喜饼和喜帖,希望俞特助能来参加我的婚礼。”她将一盒喜气洋洋的红色礼盒和喜帖放在会议桌上。
“你要结婚了?怎么这么快,你不是还很年轻吗?”她记得慧如才二十四岁而已。
“没办法,男朋友一直催,我烦不过,干脆答应算了。”她一脸甜蜜的说。
“你的男朋友一定很爱你。”俞若悯眯起双眼,看似羡慕,又有点感伤。
“俞特助……”面对她的反应,赵慧如似乎有点不知所措。
“啊!我会去的,恭喜你了。”俞若悯赶紧回过神,歉然朝她一笑。
“谢谢,那我先走了。”
赵慧如走出会议室,正好在门口遇到翡达珠宝公司的董事长许敏山。
许敏山是个六十开外的老头子,却喜欢学年轻人追逐流行、赶时髦,他总是一身新潮的雅痞打扮,花色衬衫外加吊带裤,还戴着一顶看起来有些滑稽的小礼帽。
无论天气热不热,他一定随身携带一把小扇子,以便随时扇凉——扇凉是他思考时的习惯动作,一旦没有扇子,他就会觉得自己大、小脑的功能完全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