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陆凯欣,二十六岁,K 大医学系刚毕业,打算上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再念个博士学位。
很久很久以前,我曾在纽约停留整整一年,上课之余,也同时谈了个小小的恋爱- 我的初恋。所以相较于千百个美国城市,纽约对我而言是特别的。我最好的朋友芬在那里,我的帅哥美女死党们在那里。
每次出门,我都会有些目的和希望,这回也不例外:拿个医用遗传博士,把纽约那些小时候没钱也没机会去的地方走遍后,在医院里好好救人……还有,来次艳遇也不错- 这是我的期待。
我是个很懒的人,而医学院的忙碌课程已经算是我的极限。这几年来,我的恋爱情事加上初恋,不要用上第二只手就可以数完。
比较起来,钮约那个挺可爱的男孩,该算是最帅最好看,也比较熟悉了解彼此的一个了。
我想见他吗?
不知道耶!很好奇隔了这么久他会变成什么样儿,但是当初分手分得不是很愉快,如果遇上他,我猜我第一个反应是不知所措。所以,也许还是别见面好了。
唉!庸人自扰什么?说不定即使两人面对面也认不出来。
我自诩是个观念开放、行为没机会不保守的人,对异国恋,百分之百赞成。
扯那么多情啊爱啊的,这一趟却是为芬而来……
第二节
直到步出了甘乃迪机场大厅,我都还一直处在一种非常无聊好笑的心情之下。这是我第二次光临纽约,而无聊好笑的是这回来纽约的原因—芬快生了!
芬快生了自然不会是唯一的原因—我还不至于无聊到那种程度。但是,哥伦比亚大学接受了我的申请,同时在附属医院给了我一个住院医师的职位,甚至提供了全额的奖学金,这些都不是能打动我的主要原因,反正史丹福也给了我同样的条件,而且灿烂的加州阳光着实令我心动不已。让我选择在阴霾昏暗的纽约修我的博士学位的主要原因就是—没错!芬快生了!
芬说:“医生说我是个很不合作的孕妇,老是吃不该吃的东西,做不该做的事,偏偏身体又不好,体型又娇小这一胎能不能生得出来,恐怕很难说罗”她用她中学话剧社台柱的那种腔调,隔着太平洋对我发功,“反正这个孩子本来就是不该存在的,现在连他妈咪最好的朋友都不屑一顾,我看我们母子俩干脆一块走了算了呜”
我只是一个凡人,而芬的演出曾令整座中学礼堂的人疯狂,我会屈服在她的泪水攻势下是很自然的事,绝对不是我意志不坚或多管闲事。不过说真的,以芬她老爸的财力,要为芬这个摩登加叛逆的不婚妈妈女儿,找到最好的妇科医生和看护绝不是件难事。如果我对芬的了解没错的话,她找我这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外科医生去陪她绝对是另有企图!
芬已经在电话里说得很清楚:“没有接机,没有向导,自己想办法到饭店来,顺便试试你在纽约待的那一年有没有浪费掉!”
这就是一个十几年的老朋友说的话?也罢,这就是于芬。幸亏我的记忆力还算不错,纽约在这十年内也没多大改变—至少地铁还是一样乱七八糟的。总之,转了两趟地铁,步行五分钟,我还是成功地到了韩渥可饭店——于芬她老爸的连锁企业之一,也是芬现在工作的地方。老朋友还是老朋友。芬小姐已经等在饭店大厅,让工作人员把我身上提的、拉的、披的、挂的全送上八楼私人套房,然后给我一个美式狗熊大拥抱。也不等我说句话,就直接把我拖到餐厅酒吧坐下,向酒保要了两杯双份威士忌,一如十年前,我直接打断她的话,改要两杯柠檬水。
“没想到你这十年来一点进步也没有。”芬一副“我早料到你会这样”的表情,不忘讽刺一句。
“谁说的?当年我是因为酒太贵了喝不起,现在则是以一个医生的身份纠正某位行为失当的孕妇。”我的口才可是绝不输人的。
“是,大医生!”芬嘟着嘴应道,端起柠檬水,脸上换回了原来微带笑意的脸向我举杯,“无论如何,很高兴再见到你,阿KAY !”
“这点我绝对同意!”我和于芬碰了碰杯,两个人都笑了起来,气氛顿时变得轻松又亲切,我们好象又回到十年前,两个刚下课的十六岁小女生,不甚搭调地霸着高级饭店高级酒吧的高脚椅,吱吱喳喳地东聊西聊老天!那好象才是昨天的事:而现在,换了角色,换了年纪,芬依旧光鲜亮丽而耀眼,我也仍旧是一副有点酷又不太酷的样子,安分守己偶尔也不甘寂寞。十年间的风花雪月,也就这样悄然无息地流过了。
第三节
“好了,说吧!哥大十月才开学,在这之前你有什么计划?现在才八月中喔!”芬甚具风情地撩了撩她一头及肩的卷发,不自觉地就把所谓慵懒的美表露无疑。
“先去报到,申请宿舍,打理好自己的窝,然后上医院去工作”我呡了一口柠檬水才继续说:“至于空闲时间嘛,就听候芬小姐您的差遣啦!”
“算你还是个老朋友!”芬满意地笑道。
“嘿!说真的,你到底有什么麻烦事非劳驾我来不可?”我可是好奇死了。
“事情可多了!娃娃的婴儿房要布置、衣服还没买、用哪个牌子的奶瓶奶嘴奶粉、育儿常识我可一点也不懂,还有" 芬的声音低了下去,是我看错还是怎么着?这个临盆前两个月还什么都没准备好的母亲,眉宇间透着的竞是落寞?忧郁?这两个最不可能用在于芬身上的形容词?!
" 还有什么?“这个还有后头必定大有文章;能让芬这个天塌下来都能大笑大叫的人皱起眉头,必定是比天塌了还严重的事。说不定和小BABY的爹有关。
我我不知道是不是该生下这个孩子。“芬闷闷地吐出这句话,吞口柠檬水,瞪着她的水杯发呆。
这就对了!芬向来崇尚自由,最恨束缚;和她认识近十三年,我们是通信不勤的老笔友—尽管非常要好—接到她怀孕生子,但却是不婚妈妈的震惊,很快就在芬一向离经叛道的解释下掩盖了过去,而未及思她为何选择这么与她天性相违的事。
“当初怎么会作下这个决定呢?”我想先弄清事情的始末。
“发现怀孕时已经两个多月了,而我和他才分手。本来是想拿掉这个孩子的但是,我发现我还爱着他,也好爱好爱这个属于我和他的小生命”芬的语气、表情真是迥异于我认识的她,那个活跃、乐天、不知人间疾苦、得天独厚的芬,现在却象个历经沧桑、尝尽悲情的怨妇,落寞地瞪着她的杯子;哎,爱情这个东西啊!
“他知道你怀孕的事吗?”我问。芬摇摇头,“分手之后,他去了中东;这也是我们分手的原因之一;他是摄影记者,经常得跑战地,跑最危险、最荒凉的地方”我在心中叹了口气;难怪他们会分手,芬是属于城市、属于名流、属于舞会的啊!她再爱冒险,都不敢拿她的生命开玩笑,何况是她的爱情呢?
“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要我做什么?”我仍旧不明白我在这件事里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我想先让他知道这件事。而我希望你去告诉他。”芬满怀希望地看着我。
“我?”我错卾地看着芬再次肯定地点头,“为什么是我?我又不认识那家伙!”
第四节
“你不但认识,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记不记得?篮球队里个儿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个?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个?芬急急的告诉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这一点!"虽说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园的小闹剧,我还是要尽力‘撇清’。
芬冒出贼贼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当玩笑来面对,“好好好!算我说错话嘛!你到底帮不帮我这个忙?”
“你为什么不自己去跟他说?”
“那岂不是变成我去求他?我才不干!”
“叫我去讲难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样。你只是当个传递情报的好朋友,绝不涉及我个人自尊的问题。”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败。说真的,你怎么会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别出色,一点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点纳闷。
“你没听过‘男大十九变’吗?等你自个儿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国,在纽约时报工作,你报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诉你上哪儿去找,记好啦!”
为了不让臭男人嘲笑我们女人没有两肋插刀式的友谊,也为了早点平息芬小姐镇日在我耳边的“提醒”,九月四号早上十点钟,我准时踏着乌龟的步伐搭乘地铁,往纽约时报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遥远的事啊!当然那时候还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属于“高中”这个部分的人名,属于我高中那年的游学梦....
十三岁认识fan,于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样,迷,万人迷.十六岁时老爸老妈赶着那股小留学生的热潮,送我到纽约当交换学生,住在芬家里,和她上同一所费尔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个大梦一样;在纽约这个万象之都,在像电视影集一样的高中校园里,我竭尽所能地游历、学习、交朋友,那一段绚烂丰富的生命,真让我觉得不虚此行!
纽约的华人够多了,我的出现,并没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于芬的朋友圈里加入了我这个人。有于芬这层关系,要认识任何人都是简单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样,他们有些小圈圈,几个走得近、特别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觉,和我后来看的“飞越比佛利”影集简直一模一样。
为了不让自己依赖芬替我开口,我特别要求校方把我编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尽量不选和她一样的课。所以,一开始我上课像白痴一样,只会傻笑。
后来我开始注意一个男孩子,一个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属于于芬的这个圈圈,同时和我选了一样的课。芬介绍过我们认识,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绍我自己、介绍台湾、介绍不一样的事(自然是老师要求的)时,唯一几个专心听甚至发问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学实验的小组长、篮球校队的主将、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师指定给我的"Helper”,因为只有他自愿。在我高二几乎半聋半哑的前半年里,我的世界很简单,除了于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个人混熟其实是满容易的事,特别是当你每节课都要他帮忙弄懂黑板上的东西和老师说的话,搞定所有文字作业,而同时你得教他数学,并且把自己来自的那个地方—那个他充满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来说给他听。
渐渐地,我下课后会常常不和于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纽约的什么有名的地方—在纽约长大的于芬自然没兴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胆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吃草”罗!而我必定会上体育馆泡个十几二十几分钟,看篮球队练球,然后才启程去我想去的地方。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锋,守得好,投球准头也不输射手,而且他又具备了所有我心目中“帅哥”的条件—好身材、大个儿、好看的脸,和长头发—天啊!我简直无法抗拒这种吸引我的人嘛!
Mlies好像一开始就知道我在看他,在秀酷动作时有事没事会向观众席一瞥,偶尔会找个空档对我挤挤眼睛,笑一笑—那种会让我顿时摒住呼吸的笑。在我那个难以适应却又充满新奇刺激的异乡生活初期,Mlies就是我的英雄,就是我生活的重点。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么心态看待我这种崇拜兼迷恋的心态,毕竟当时我们都还只是十六、七岁的小毛头,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么特质让他有所回应;总之,他会偶尔邀我加入他们练习后的小聚会,吃些薯条喝个可乐,打打保龄球、上弹子房去敲两根—做些美国高中生都会做的休闲活动,同时我们互相任命为彼此的“美式生活顾问”和“中国事物专家”。
我不美也不高,高中时代甚至还圆圆胖胖,站在出色的Mlies身边像是只圆圆的小黄鼠。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带进带出的,也渐渐把我训练到可以不打手势不作表情地听完一整天课,和他讲一整天话。不管最后我和Mlies有了什么样的歧见,甚至发现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个人,我依旧感激他给我的帮助,和曾有的一切。
和一大伙人相处是很有意思的经验,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质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而他们对我和Mlies之间那种似有若无的情愫则是乐见其成;不时调侃几句,也很自然地把我们看作“一对”。很奇怪的是,我和Mlies的相处除了如影随形外,我们可没有学校走廊不时可看到的小情侣那般火辣甜蜜,“拍档”或许是更适合我们的代名词;当时大伙儿对我们的“另眼相待”,我却一点也不觉得有何不妥,从不怀疑他们有正在“推波助澜”的嫌疑。现在回想起来,大概是本身神经很粗,加上又被Mlies这样的帅哥“电到”,思考能力就宣告“当机”了。
到纽约七个月后,我大致上已经没有什么生活困难和语言障碍,开始更疯狂地去浸入美国高中生的文化中。加入社团、参加义工服务、甚至还去过几次示威游行。Mlies渐渐失去他helper的“功能”,我们的相处变得愈来愈短暂而平淡无奇,他似乎颇不习惯我开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Mlies仍旧是我的英雄,但地位有点摇摇欲坠。
这么多年来,我不时会想起那段酷毙了的高二生活,和我当时心目中的偶像—Mlies;如果不是于芬在无意中说溜了嘴,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间潜藏的“危机”,或许这段“纯纯的”也“蠢蠢的”校园故事,不会结束得这么干净利落。
那年复活节假期,我和于芬上教堂去当义工,替小朋友们藏蛋。在教堂后的小树林里,聊着聊着于芬突然问我:“你觉得Mlies对你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