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都不把啦啦队当一回事,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
我是个标准的美国女孩。翻开我的高中毕业纪念册,你会看到一个金发长长、肤色金黄的女孩,开心地展示一口花过大钱美白、并戴过好几年牙套矫正的雪白贝齿。我有美国中上家庭宝贝女儿那种与生俱来的自信,相信任何坏事都轮不到我。毕竟,我是啦啦队的一员,不是吗?
我承认,对于自己能进入啦啦队,我是非常骄傲的。很多人认为啦啦队员有波无脑又傲慢自大,那是因为这些人没有当过啦啦队。我原谅他们的无知。担任啦啦队是一项辛苦的工作,必须是技巧与体力的完美结合,而且相当危险。我们经常受伤,甚至丢掉一条小命。受伤的通常是女孩;男生负责把我们丢来丢去,女生则被丢来丢去。技术上,我们被称为「飞人」,这个名词很蠢,因为我们当然不会飞,只是被丢出去又接回来。因此,我们常常一头撞地,脖子就断了。
哎,我从来没有跌断脖子,不过我的左手和锁骨都断过,右边膝盖曾经脱臼,扭伤和瘀青更是不计其数。但是,换来的结果是超好的平衡感和强壮的双腿,我到现在都还能做劈腿和后空翻。更棒的是,我拿啦啦队奖学金进了大学。好酷的国家,对不对?
好吧,言归正传,我的名字叫莫百丽。我知道,这名字有点傻气,但是跟金发啦啦队员其实还满搭调的。何况,名字是父母取的,我也无能为力。我爸的大名就叫莫百力,他们没有加挂一个「二世」给我,我就该谢天谢地了。想想看,莫百力二世这种名字能选上毕业舞会的皇后吗?莫百丽我就很满意了,谢谢。我的意思是,那些演艺界人士既然把他们的孩子取名为「荷马」,等他们长大了、拿枪杀掉父母,也只能算是想让自己名实相符,对不对?
这让我想起我看到的枪杀案。
其实,我是硬扯的,但至少满合逻辑。我是指,都有个枪字嘛。
而且,就算是百分百美国甜心啦啦队员也会碰上倒楣事儿。例如,我就结婚了,不是吗?
结婚跟谋杀是大同小异的。我大学一毕业就跟柯杰森结婚了。我实在应该有点常识,不该跟姓名押了韵的人结婚(译注:柯杰森原文Jason Carson)。然而,天下很多事就是得亲身体验,才能得到教训。杰森很热衷政治:学生会、爸爸的州参议员竞选造势、叔叔的市长竞选造势,没完没了一大串。杰森长得实在好看,女孩在他面前都忍不住结巴。问题是他也知道自己好看。他头发浓密,颜色仿佛受过阳光亲吻(「金发」的诗意说法),轮廓分明,深蓝色的眼睛加上总保持在绝佳状态的身材。真像小约翰甘乃迪啊。我是说,外型。
我们就是那样,像广告上那种金发贝齿的情侣。而且我的身材也挺不错,原谅我自夸一下。所以,除了结婚我们还能怎样?
四年后我们离婚了,双方都如获大赦。说到底,除了外貌,我们没有任何共通点,我真的不觉得这算得上婚姻的良好基础,是吧?杰森想要成为最年轻的州议员,因此想要个孩子,好在竞选的时候呈现出美国模范家庭的样子。如果有人想知道,这件事真的让我很火大,因为他之前一直不肯让我生孩子,现在又突然变成为竞选加分的工具?我说他不如来亲我的屁股吧。他不是没有亲过,但意思不一样,对吧?
我在离婚时敲了杰森一大笔。也许我该觉得愧疚;我是说,那样实在不太符合女性主义那套「靠自己的双脚站起来、凭自己的努力成功」之类的理念。事实上我确实相信这一套;我只是想让杰森痛不欲生,我想惩罚他。为什么?因为我逮到他跟我的小妹小珍亲嘴,那天是元旦,家里其他人全挤在书房看美式足球大赛的转播。珍妮那时候十七岁。
但是,气到抓狂可没有让我的反应变慢。我一看到他们在餐厅里,立刻轻手轻脚地找出一台可抛式相机,我们那天刚好有好几台,好为杰森的竞选活动拍摄过节即景──家人聚在一起、庆祝节日、埋头享用满桌会让人动脉硬化的美食、看足球转播等。他喜欢使用我的家人的照片,因为我们家的人比他们家的人好看太多。为了竞选杰森什么都做得出来。
无论如何,我帮杰森和小珍拍了几张不错的相片,而且没有忘记打闪光灯,这样他才知道我抓住了他的小辫子。他能怎样?难不成还追着我跑,在我父亲面前将我擒抱扑倒,扭打之后夺回相机?怎么可能。首先他得解释,而且他知道我不会配合他捏造的故事。其次,要是他胆敢让名字来自我老爸的女儿受一丁点伤害,我爸肯定会一脚把他踢出窗外。我有没有说过,我是我家老爸的宝贝女儿?
就这样,我提出离婚,我要什么杰森都给,条件只有一个:我得交出他跟小珍的照片和底片。喔,当然啦,有何不可?反正我早就加洗好几份了。
也许杰森以为我笨到不懂得加洗。啊,绝对不要低估对手可能使出的肮脏手段。光凭这一点,就看得出杰森在政坛不会有什么大成就。
我也跟老妈告状,说小珍让杰森吻她。可别以为我会轻易饶过那个在背后捅我一刀的小荡妇,对吧?我不是不爱小珍,她是家里的小宝贝,自以为想要什么都可以。偶尔也得让她看看另一面。我还注意到珍妮的名字也有押韵(译注:Jenni Mallory)。她的名字其实是珍妮佛,可是从来没人那样叫她,所以不算。我不知道这些名字押韵的人到底有什么毛病,总之对我没好处。差别只是我原谅小珍,因为她是家人。但我绝不可能原谅杰森。
所以老妈负责料理小珍,她泪汪汪地道歉,保证以后会做个乖女孩,至少会改善她的品味,我大妹香娜那时在法学院念书,负责跟杰森谈判。「香娜」这个名字理论上是「珍恩」的威尔斯语版,但是相信我,这个名字真正的意思是「有酒窝的食人鲨」。那就是香娜。
莫家的女人一旦出动,离婚就以破纪录的效率完成,老爸根本不知道我们到底为什么那么生杰森的气。反正他也无所谓;要是我们都很生气,那他一定也会为了挺我们而一起生气。他真贴心,是吧?
我跟杰森的离婚协议让我拿到一笔还算可观的小钱,多谢多谢。当然,我也拿到那辆红色宾士敞篷车,但最重要的还是钱,因为那让我得以施展抱负。我买下一家健身房,该说是美体中心。说到底,人应该发挥自己的强项,而保持身材是我最内行的。香娜建议取名「百丽美臀」,可是我觉得那可能会限制客源,而且搞不好会让人以为我也做抽脂手术。老妈想出「好美力」这个名字,我们都很喜欢,就这样「老哈健身房」有了新名字。
我砸下大钱重新装潢,工程完成后,整个地方都散发出「高级」的味道。镜子光亮无比,所有器材都是市面上最好的货色;洗手间、更衣室和淋浴间全部翻新,新增两间蒸气室和一个泡脚池,还有一间私人按摩室。「好美力」的会员可以选择瑜伽、有氧、跆搏、自由搏击等课程。要是瑜伽不能让你放松,不必出门就有另一间教室让你尽情发泄。我也坚持所有员工一定要接受心肺复苏术训练,因为说不定什么时候哪个胆固醇过高的肥胖高级主管会突袭重量训练器,企图在一夜之间恢复少年的身材,好让新来的秘书小姐印象深刻,结果当然是:心脏病发作。而且,放在广告上看起来也很棒。
所有砸下去的钱和心肺复苏术训练都值回票价。开张第一个月,好美力就一飞冲天。会员按月或按年收费──年缴当然有折扣,这是很聪明的作法,因为可以拉住会员,而且大部分的人会因为不想浪费钱而来使用器材。客满的停车场带来生意兴隆的形象,大家都知道形象就是一切。总之,成功像兔子一样飞快繁殖。我一路畅快到连暖腿套都很开心──搞不清楚的人可能会觉得暖腿套过时了,但他们根本不懂怎样才能让你的腿看起来很美。高跟鞋当然是第一名,但暖腿套紧跟在后。当然啦,我两样都穿,不过不是同时穿,这样才上道。
好美力从早晨六点开到晚上九点,方便所有人的行程。瑜伽课一开始不太受欢迎,只有几位女会员参加,所以我花钱找了几个帅气的大学猛男足球员来上一星期的瑜伽课。那群连牙齿都充满男人味、只做举重和跆搏的会员一窝蜂跑来有样学样,想拥有跟年轻帅哥一样的身材,而女会员也都抢着要跟年轻猛男上一同上课。一星期过去后,报名瑜伽课的人暴增四倍。一旦那些男会员发现瑜伽有多难,又有多少好处,多数都会留下来──女会员也是。
我有说过,我在大学修过心理学吗?
几年以后我就成了现在的样子:三十岁、拥有成功的事业,虽然很忙但收入不错。我把红色敞篷车换成白的,因为我想稍微低调一点。独居的单身女郎最好不要太引人注目。而且我也想换辆新车,我爱新车的味道。没错,我知道大可买辆福特之类的,可是我开着宾士敞篷车在城里来来去去一定会让杰森很不爽,因为他不能开这种车,那会有损竞选形象。我希望这辆宾士会让他嫉妒到死。
无论如何,我从不把敞篷车停在前面的公用停车场,以免一直担心。健身房后面有员工停车场和出入口;而我专用的停车位就在门口,面积特别大,避免其他车靠得太近。身为老板的确有好处。但是身为好心的老板,我在健身房后面停车场盖了遮雨篷,上下车的时候也可以遮风挡雨,下雨的时候大家便特别感激。
我是老板,但是我不相信对员工作威作福那一套。除了停车位,我并没有特权。嗯,我想签发他们的薪资的确让我有很大的优势,而且我确实也掌控所有财务、做最终决定,但是我很照顾他们。我提供很好的医疗保险,包括牙医保险,我给的薪水也很不错──而且准他们假日自行授课赚外快,此外我给的假日也很多。因为这样,我的员工很少变动。一些来去是免不了的,因为人生会变、人会搬家,这类事情一定有,但是我的员工从来没有被同业挖走。相同的员工对生意有帮助,客人喜欢觉得他们跟教练、老师很熟。
打烊的时间是晚上九点,我通常会留下来锁门,让员工可以先回家照顾家庭生活,或社交生活或随便什么事。可别以为我没有社交生活。的确,我现在不像刚离婚的时候那么常约会,但是好美力占据我很多时间,而且对我很重要,所以我都在照顾生意。我现在约会有创意得多:我们吃午餐。这样比较好,万一对方不如我的期望,「午餐」是有限的。两个人见面、吃饭、离开。如此就算我不喜欢约会对象,也用不着刻意保持距离,或编些烂理由不让他进门。就约会而言,午餐是个好想法。要是我真的喜欢他,就开放其他机会,几个小时后再来个真正的约会,或是星期天一起出去玩,总之要等好美力不营业的时候。
无论如何,事情发生那天──我的确说过我目击一桩枪杀案,对吧?──我像平常一样锁门。我比较晚离开,因为花了点时间练习体操动作,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需要来个后空翻。我很畅快地流了不少汗,所以得先冲澡洗头,然后才拿了东西往员工出入口走去。我关上灯,打开后门,走到外面的遮雨篷下面。
噢,等等,我说太快了。我还没解释妮可的事。
顾妮可,她总是说「叫我妮妮」,是我背上的芒刺。她大约一年前加入好美力,立刻想把我逼疯,只是我过了好几个月才发现。妮可说话有那种轻轻的气音,会让男人融化。也让我想勒死她。男人为什么会喜欢那种假冒玛丽莲梦露的声音呢?至少一些男人喜欢。妮可也搞这套假甜美,我一直在想,她说话的时候,四周的人怎么没有因为血糖过高而发狂去撞墙。幸好她没有用手指扭头发的动作。
但是因为「我」也不扭头发,除非我想开人玩笑。但一般说来,我都很专业。
懂了吧,妮可是个模仿狂,而我就是她模仿的对象。
起先是头发。她天然的发色只略带金色,但是加入好美力两个星期之后就变成纯金发,带着浅色的光泽。反正,就是跟我的一样。我一开始没注意到,因为她的头发比较短;是后来一些细部逐渐就位,我才发现她的发色跟我一样。接着她开始梳起高高的马尾,免得运动的时候碍事。猜猜谁在运动的时候也梳这种发型?
我工作的时候不太化妆,女人若由内在展现,化妆根本不必要。此外,我皮肤很好,眉毛与睫毛都又美又黑,我不担心素脸见人。但是,我的确很喜欢晶亮乳液,那让我的肌肤显出似有若无的光泽。妮可问我用的是哪种乳液,我竟然白痴到告诉她。第二天,妮可的肌肤也多了层光泽。
她开始穿跟我相像的韵律服:豹纹加暖腿套,我在健身的时候都这么穿,而巡视营业状况的时候会加上瑜伽裤。妮可也开始穿豹纹韵律服加暖腿套,不然就是穿着瑜伽裤跳来跳去;真的跳。我想她可能一件胸罩也没有。不幸的是,她其实该穿胸罩。我的男会员(我很爱这么说)似乎都很喜欢看她表演,但太多的又扭又摇让我觉得头晕,所以跟她说话的时候,我都努力只看着她的眼睛。
接着她弄了辆白色敞篷车。
虽然那辆车不是宾士而是野马,但还是白色的,而且敞篷。她还能做得多明显呢?
也许我该觉得很得意,但我一点也不。妮可不是因为喜欢我、出于崇拜而模仿我。我想她恨我入骨。她跟我说话的时候会刻意加重甜蜜的假声假气,懂吧?当妮可说:「喔,亲爱的,那对耳环真是美呆了!」她其实是说:「我想把那对耳环从你耳朵上扯下来,让你血流不止,贱货。」另外一位女会员有一次看着妮可全身弹跳、扭动着走开后,竟然说:「那个女人超想割断你的喉咙、浇上汽油、点上火、扔在水沟里等死。然后等火熄了再回来在你的骨灰上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