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好几年前他就开始靠着打工存钱来支付自己的学费,未来也不会例外。他不想看着他人的脸色过生活。再者,他很清楚,那个人之所以支付他的生活费用,不过是为了他自己的面子罢了。他不想依赖别人,更不想欠下那个人的人情债务。
这种住在他人屋檐底下,想要早日挣脱束缚、得到自由的日子,娃娃是不会了解的吧?她有一个那么爱她的小妈。
她怎么能够理解他想要独立、获得自由的急切?
他早早就想要飞走,甚至只是提早一秒钟也好。
然而他也承诺过,他永远不会离开她。
她是他的牵挂,只是没想到,这份牵挂,曾几何时,开始变成了牵绊。
她手里彷佛捉着一条无形的绳捆住了他。有时候想起他们两人在童年时候订下的约定,他总有那么一点不安,深怕辜负……怕无法信守到底……
「梓言,你在想什么?为什么这样子看着我?」娃娃被他脸上那份奇异的表情所困惑。
他愣了一下,从思绪中回到现实,轻声回问:「我是怎么样子看着你?」
她细细打量他,忍不住蹙起眉说:「你刚看着我的样子,好像你虽然人在这边,但心思却己飘到很远的地方去了一样。我不太会形容。那让我很不安。」
沈默了好半晌,他才回应道;「如果我说你想太多了,会不会好一点?」
「当然会。我相信你。」
信任的问题再次浮上眼前,他也再次将之自迷惘的心中挥去。
「傻瓜。」他伸手揉了揉她的头发。离校方给的入学日期还有一段时间,还是暂时先把那件事搁下来,再考虑考虑吧。
「笨蛋。」她微笑地看着他,顺口回了一句:「傻瓜爱笨蛋。」
爱。他心跳短暂地停顿了数秒,一如以往。每当她顺口无心地说出这个词汇时,他总有胸口一紧的感受,而后他笑自己想大多了。
娃娃经常不吝啬说出这个字。
她总说她爱她小妈。
也常说她爱美美和小月;她们是她的「好姐妹」。
她爱同学、爱老师,任何人她都爱,彷佛这世上没有一个能被她记恨一辈子的人。
当然,她也说过爱他,爱他这个「好朋友」。
娃娃是博爱的,她的爱可以无条件分给很多的人。
也因此,人人都爱她,自然他也不例外。
可为什么他会觉得这么悲伤?从前他并不会这么地容易伤感,更不会细分他们之间的情感成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虽然她说爱他,但他总觉得还是不够?
曾几何时,他变得这么的贪婪,想要更多更多?
「梓言?」每当他不快乐时,她会毫不迟疑地握住他的手,就像现在。「你又在想什么啦?」
他回握住她,贪恋她掌心的温度。刹那间,他觉得好冷,而唯一的温暖来自身边的她。「十年了,娃娃。我在想,我跟你认识已经十年了吧。」
「是啊,好长一段时间喔。真难想像我们竟然已经认识对方这么久了,有时候我都还有一种好像昨天才刚刚遇见你的错觉哩。」她想着,思绪跟着飘回过往。
认识官梓言的那一年,她才六岁,还很小,他也差不多,七岁多一点而己。
初相遇,她是英勇的女战士,拯救落单被欺负的小男孩。
他们从不是朋友,到成为彼此最好的朋友。
过程中,一起走过生与死。她陪伴他走出母亲离世的悲伤,他则拯救她远离死亡的阴影。七岁那年,他们发誓要永远不分开,成为彼此生命里最重要的存在。
那绝对不是开玩笑的。但对她来说,所谓的「永远不分开」并不是像罗蜜欧或茱丽叶那样,是为了爱情的缘故;也不是失落的一角遇见另一半;更不是海枯石烂、天长地久。而是另外一种难以言说的,彷佛天经地义的亘古诺言,他们生来就应该属于彼此。
很难用实际存在于这世上的语言来形容他们两人之间的联系。
真要形容的话,那或许更接近于某种习惯吧。
习惯一转过身就可以看见他。
习惯沉思累了,想找个依靠时,他的肩膀就在旁通。那是属于她的肩膀,随时为她准备的。
习惯悄悄收藏起他偶尔不经意流露出来的寂寞表情。
习惯在为他感觉冰冷时握住他的手,把自己的温度传递给他。
习惯分享彼此的哭、彼此的笑。
也习惯让所有人知道,方心语和官梓言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长久。但她习惯于相信,即使有一天,天塌下来了,海水都干涸了,他们之间的友情仍会历久弥新。
习惯了这样子的习惯,实在很难不继续下去。
十年了呢。他们一起经历了小学同班、中学同班、高中也同班的青涩岁月。
很难,却绝非做不到。在小镇生活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对她来说,能一直与他在一起,真是世上最棒的事。
能跟好朋友永远不分开,让这段友谊从他七岁、她六岁起,就不断地加温加深,彷佛泥和水融在一起,再也分不开,直到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
大概没有人像她这样的幸运吧?
能有这样一个此生不渝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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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狗娘养的。」二十七岁的方心语方警官吐出一句跟她一张娃娃脸不相称的脏话。「我真他妈的后悔认识这个人。」
二十八岁的葛美美和杜小月面面相觑一眼,还不及应话,又听见方警官一拳捶在桌子上,说:「在离开整整十年后,他怎么还有胆子再回来?!」
小月倒出杯里的冰块替方警官那只可怜的手冰敷,道:「也许是因为要累积一份足以承受你怒气的勇气起码需要十年吧。」
娃娃又冰又气的缩回手。「美美,你听,她这是什么话!」好像她方心语是只凶恶喷火龙似的。
美美想了想,决定公允地回答:「实话吧,我想。」
不等娃娃发作,美美又接着问了一个一直以来都想问、却又不敢问的问题。「其实我一直想知道,当初他为什么会选择那样离开镇上?」
娃娃不假思索便骂:「因为他爱慕虚荣、背信忘义,还崇洋媚外!」
小月反驳:「我们都知道他是到国外去念书。可是以他当时的能力,他大可留在国内念大学,别忘了,他可是班上万年的第一名。」
「所以他爱慕虚荣、背信忘义又崇洋媚外。」娃娃坚持地道。「而且他之所以会拿第一名,都是我让他的。」也别忘了她曾经是个天才少女,拿第一名对她来说何难之有!所以说,都是她让他的。
有够固执的。美美与小月交换了一个心照不宣的眼神。
就算是第二名好了,还是可以留在国内读大学的啊。只是正在气头上的娃娃大概不会承认这一点吧。
小月发问:「如果官梓言真的是你说的那样的话,那么他又为什么要回来?」
「因为他——」娃娃突然词穷。
美美追问:「他怎么样?」
「因为……」继续词穷当中。瞪了两个姐妹淘一眼,她哇哇叫道:「干嘛这样看我?!」挥手跳足地说:「我怎么知道他干嘛要回来,该死!如果你们真那么好奇,干脆去问他本人不是更快?!」
小月老早收拾好桌面上的纸笔,溜下座位。「好主意,我这个太阳报记者是该去问一问当事人的看法。」去工作总比坐在这里当炮灰来得好。
美美朝她眨了眨眼睛。「那么记得帮我预留一份下期的报纸。」一定会很畅销,为了避免到时候卖到缺货,先预约再说。
呴,这是什么姐妹淘啊!
娃娃差点没气炸了。「喂,杜小月,你到底站在哪一边啊?」
小月回头嘻笑道:「当然是真理所在的那一边。别忘了夏日镇另一句名言:『人们有知的权利』。」挥挥手,工作去也。
娃娃一时间无法反驳,只能气到可怜兮兮地转过身来,看着美美。
「美美,你看小月她、她欺负我啦。有没有清凉退火的冷饮?」
一杯冰镇柠檬汁立刻快递到她面前。
「后面还有一大桶,你慢慢喝,今天真的是很热。」美美拿起冷气的遥控器,将温度调得更低。
而外头,有关某人回来了的消息正如五月初夏的阳光一样,越发炽热地散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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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当事人永远最晚知情」这句小镇名言的背后实况,当时其实是这样子发生的——
第一现场当然是春花奶奶的杂货店。
每天都会来杂货店买鸡蛋的秀秀阿姨在挑选鸡蛋的时候,眼尖地发现,经常贴在店门口像在贴好玩的租屋启事竟然「不见了」。
「春花奶奶,你终于放弃啦?」那张启事贴在店里起码也有大半年了吧?这期间据说不乏有人问津,但来承租的人都不对春花奶奶的胃口,一一遭到回绝。被回绝的人包括:土地掮客、便利连锁商店的经理人、建筑商、观光客……等等。(这些消息当然都是「听来的」,因此可信度请自行判断。)
「放弃啥?」春花奶奶正忙着挥舞鸡毛掸子,掸去店里角落的灰尘。
「就那张出租启事啊。」
秀秀阿姨一提起,在店里的几位婆婆妈妈都注意到了,纷纷探头来关切情况。
「喔,那张隔壁阿明帮我写的启事啊?」春花奶奶戴着眼镜、和蔼可亲的脸庞突然闪过一丝兴味,眼睛一吊说:「你猜勒。」说完,又继续挥动手里的鸡毛掸,像要掸去老花眼镜下看不见的灰尘。
「启事不见了,如果不是放弃,那就一定是租出去啦。」越聚越多的人群中,突然有人想到这个可能性而兴奋地叽叽喳喳起来,完全不在乎自己的路人甲身分。
「是吗?真的租出去了?」秀秀阿姨不太相信地问。
老花眼镜的镜片下再度闪过一抹精光。「呵,那就应该是租出去啦。」
春花奶奶的记忆力时好时坏,她一承认,大夥儿立刻鼓噪起来,兴致盎然地猜测租屋者的身分。
土地娟客、便利连锁商店的经理人、建筑商、观光客……等,都是被淘汰的人选。那么该不会是公务人员、殡仪馆、彩券行……甚至是监狱逃犯吧?
正当大夥儿都猜不着时,不知何时围成一大圈的人群中,突然出现一个宏亮的笑声笑道:「当然是个本地人了。春花奶奶怎么会将房子租给外地来的奸商呢。」
「呵,龙老师你来啦,你订的花肥今天早上刚送到,我正打算请人顺道帮你送去哩。」
年过四十却仍然不显老的龙玉春老师从人群中走了出来。「我这不就来了吗!春花奶奶,我待会儿自己带回去就行了,我骑脚踏车来的。」
春花奶奶正要回话,但人群中已经小小骚动起来。
是本地人啊?实在想不出有哪个本地人会来租这房间啊。若是本地人的话,在镇上大多有自己的房子,哪里需要另外在人家杂货店楼上租下一层空屋?可看龙老师说得这么笃定,春花奶奶又没否认,可见得是真有其事的了。
「到底是哪个本地人啊?」秀秀阿姨非常惊讶这小镇里居然还有号称「八卦姨」的她不知道的事情。
春花奶奶非常得意的说:「咦!秀秀,这镇上也有你不知道的事啊?」
秀秀阿姨急于知道这最新的八卦,无暇计较这「无知」的羞耻。
「春花奶奶你就快说吧,别卖关子了。」
越聚越多的众人纷纷附和。「是啊,到底是哪个本地人租了杂货店二楼?龙老师你知道吗?」
龙玉春老师摇头道:「我怎么会知道呢,还是请春花奶奶告诉大家吧。」
春花奶奶清了清喉咙。「那,我就说喽。不过……」假意地咳了几声,环视着店内堆积如山的货品。「不过我房子既然租出去了,也就是说,我过阵子就要去加拿大看我那两个小孙子了,可店里这些货有些是今天早上才刚刚送来的呢,放太久可能会坏……」
众人立刻会意,纷纷掏出买菜钱,你一样、我一样地疯狂消费起来。直到店内易腐的商品没多久就出清完毕,春花奶奶才满意地宣布:
「实在很感谢各位乡亲的赞助,那我就不卖关子了。事实上,说要租房子的那个人是透早打电话来的,还没签契约啦。但是他说他会先汇房租来,我一听是他,就答应把房子租给他啦。」
听了半天,众人依然不解。「春花奶奶,你讲的那个『他』到底是谁啊?」
「那个他喔……」春花奶奶突然健忘症发作。「咦!我没讲吗?」
众人一致摇头,差点没给他昏倒。
「就是『他』啊,你们也都认识的嘛,就是那个十年前害咱方小娃哭到泪干肠断的那个『他』嘛。」
众人一致不敢置信地惊呼:「啥咪?!是『他』喔!」
春花奶奶得意地掌握着第一手资料。「就是他,官家的小伙子要回来了。所以,我看我还是暂时不要去那个什么加拿大好了。」
「为什么啊?」不是要去看孙子?大家刚还帮忙买了杂货耶。
「等他回来,住进楼上以后,我就跷脚坐在楼下等看戏啊。」顺便收收门票钱,再小赚一笔。
「啊,怎么这样子!」众人看着手中刚刚疯狂大采购的商品。「春花奶奶,可不可以退货?」这么多东西,吃不完呢。
春花奶奶笑道:「歹势,本店是小本经营,货物既售,概不退货。补充一句,也不开发票。」
众人绝倒。三秒后,才又纷纷复活,四处去宣传这件最新的新新闻——
那个十年前离开夏日镇的官家小伙子,十年来没消没息,却在十年后的今天要回来了!这可能是十年来平静的小镇里最轰动的一件事了。
也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怎样,毕竟,这小镇确实是自当年他离开后,就一蹶不振到现在,好像没了半点活力似的,大家做起事来都显得没劲。
或许是太久没听到当年那个小女孩无忧无虑的笑声;也或许是因为已经很久不曾看到,小夏岭山上,每年春天上山种花的两个年少身影——尽管那花始终不曾绽放;更或许是因为爱情远去之际也带走希望的缘故。
夏日镇上有个凄美的传说。传说中,一百多年前,小镇上有一对年轻的恋人因故分离。男子临行前与女子在小夏岭山上共同植下一棵小小的橡树,指树为约,誓言在橡树长大之前,必会归来。然而当小树长成大树,红颜转为白发,男子终究没有回来。久候情人不归的女子,临终前许下心愿,愿成为守护橡树的神,留守树下直到情人回到身边,当诺言实现的那一天来临,绿色的山岭上会开满黄色的花。那就是爱情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