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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鸟记  第17页    作者:亦舒

  我意外,「对不起。」

  他不响。

  「有孩子吗?」

  「幸亏没有。」

  「婚姻维持了多久?」

  「三年。」

  「发生了什么事?」

  「她找到志同道合的美术家,懂得欣赏她气质的人。」

  大多如此,女人如不是找到更好的,根本不会答应离婚。女人始终是女人,永速被遗弃,绝少有这么幸运。

  「你不是唯一的倒霉人。」我说。

  「你结过婚没有?」他问得很可爱。

  「没有。」我说:「真是,老被瞧不起。」我语气非常惋惜。

  「你是一个非常好看的女孩子,应该早就名花有主。」

  「我?漂亮?谢谢。」我装个鬼脸。

  「真的。」他说:「没有人会否认。」

  「谢谢。」我说。

  他已经很严肃了,我有点担心。我怕负责任。我有一个女朋友,她喜欢与有妇之夫来往,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怕负责任。」有妻子的丈夫水远是别人的责任,她不必担心他的事业,他的前途,他的心事,他的经济,他生活上的细节…

  我也自由惯了,丈夫到哪里跟到那里的生活,我不习惯,为一个男人牺牲,在目前我的智能与心理不允许我这么做,除非我很爱他。但爱本身已是最大的牺牲,一生爱一次已经太多太苦。

  所以我逃避,连看一次电影都尽可能避免,免得引起不良后果。但这次我英雄被困旅行团,还有三份之一的地方要逛,真没想到要对牢这个人。

  「你在香港一个人住?」他想知道关于我更多的事。危险。

  「是。」我说:「一层小小公寓,七百呎,隔成一房一厅。」

  「开销很大。」他说:「你的收入那么好?」

  本来我想说笑地告诉他,我偶然也客串「一女一楼」「小姐征友」来帮补开销,但终于没说出口,他不是那么有幽默感的人。

  我只说:「我很努力赚钱。」

  「那么你是一个能干的女孩子。」他说:「比男人还能干。」

  他的口气很老派,仿佛男人是一直应该比女人能干,偶而有个女人出色,已经像奇迹。

  他不是我那杯茶。

  回到香港,偶而出去一次看场戏,或者是可以的,但我很怀疑他是否会喜欢看我选择的电影,天天勉强着迁就一个人,没多久就厌倦了。

  无疑他想再婚,第一,因为他前妻已经再婚了,第二,已婚的人不习惯孤单的生活,他们习惯身边有个人出双入对。

  我们的年龄外表或者很相配,但是心境完全不同,难怪他向往我的自由。

  很多男人嫌离婚妇人,我也嫌离婚男人。结过婚的人都没新鲜感,做事过活都像习惯,把新伴侣也往他们的老习惯里带,有窒息感。

  像陈,谁做他的二任妻子还得兼任医生,医治他一颗破碎的心。再迟三五年吧,我现在还能穿牛仔裤,何必妥协于他这样的男人,错过这个机会,损失也不算大。

  因为前途如水晶一般清,所以我对他冷淡下来。像他这样的男人,不必担心没人嫁,他月薪是不会低的,也不会高到什么地方去,我把自己的生活负担得很好,结婚是寻伴侣,没有好的伴侣索性寂寞一点算数。

  我一冷下来,他很快觉得了,马上放缓步子,他也知道对女人太急进是不行的,除非那女人渴望结婚,或是她正在恋爱中。

  在罗马,我已经归队,所以两人交谈的机会很少,客观地看陈君,我觉得他不是没有好处的,他很老实,很有涵养,耐性佳,教养好。

  有些男人简直离谱。不久之前有个人约我吃茶,约过七八次,几乎没眼泪鼻涕的恳求,总算答应下来,完了他硬要送我回家,在楼下又说要送到楼上,在楼上他一个身子硬是塞在铁门口不肯走,蠢里村气神经兮兮的咕咕笑。这么高大的一个男人,令我毛骨耸然。只好推他出去,我记得我严词说:「再不走,我大声叫嚷。」他总算退出铁门,我关上大门时听见他用英语粗口骂我。

  这个瘪三。

  比起这种男人,天文馆的陈某自然是文质彬彬,不同凡响。一个独身女人在婚前会碰到各式各样的男人,但好的男人不一定就是未来丈夫,两个人如果不是多方面配合得天衣无缝,很难做一辈子的好夫妻。

  陈是好人,毫无疑问,但缺乏生活情趣。毫无疑问,这就是他前妻离开他的原因。我也不喜欢这种男人。

  女人喜欢的男人是风趣的,有学问,有事业,经济异常具基础。最主要是讨人欢喜。陈某这样的男人,与他在外国生活是不错的,香港太过多彩多姿——我是怎么了,人家又没向我求婚,我想得太远太多,这证明我对他也有点意思。

  我们兜一个大圈子,乘飞机返伦敦,他在机场帮我搬行李,同行诸人发出会心微笑,我觉得我们很俗气----两个单身男女出门旅行,结识,在短短时日中便感情萌芽,回到家中可以结婚……比流行小说更不能忍受。

  我们到海德公园坐长凳被遮在大而不知名的树下,树叶有风吹得沙沙声,一条沙地有人骑马。

  就要回去了,我想。

  一条牛仔裤穿足三星期,味道不大好,布料穿得软绵绵地搭在腿上。就要回去了,陈在中环遇见我,他不会把我认出来。在中环,我穿丝袜高跟鞋,中等价钱的洋装,头发样子做得保守,乖乖地上午九点坐到下午五点半,日日风雨不改……他再也不会认得我,我自己也不会认得自己。

  陈还是老话:「欧洲很美丽。」

  「是的,吸过这阵新鲜空气,回去再工作,又可以熬一段日子。受上司气的时候,想想遥远的名画与风景……做人就是这样子的吧。」

  「你很消极。」他说:「你一定是念文科的人。我们观星宿,认为冥冥中自有主宰,因此我把大部份的时间埋头工作,这次若不是被妹妹拉着来,我也不会到欧洲,我很钝,不大用脑筋。」

  「我的脑筋全用在钻牛角尖上,」我说:「陈先生,你是对的,我是错了。」

  他深深注视我一眼,双目中充满智能,科学家自有他们的天地,不是常人可以了解。

  「钻研宇宙的启发性很大吧。」我找话说。

  「日日夜夜看着望远镜?这是我失去妻子的原因。」他笑,「我们说些愉快的事。」

  「也好。」我说:「今天天气哈哈哈。」

  他被我逗得笑起来。

  「你喜欢我什么?」我坦白的问:「抑或因为我是团中唯一的单身女子?」

  「我喜欢你的气质。」他说:「你知道,是有气质这回事的。」

  「谢谢你对我好。」我说。

  「不,谢谢你对我好。」他说。

  「认识你很高兴。」他说:「我可以有你香港的电话吗?」

  我把公司的电话告诉他。「你有空打来。」

  「你会接听?」他微笑。

  我也微笑不语。

  在街见到我,他不会认识我,他不会喜欢香港的我。三十万女白领中的一名。芸芸众生。在区区薪水中我早已迷失了自己。

  就有这几天我是真的。

  回到香港,化好妆,入了模型,跟其它庸脂俗粉完全相同,什么气质都埋没在五斗米之中,他为什么还会对我有兴趣。

  可怜。

  我们回航的时候,没坐在一起。下飞机后,人一混,我自己取了行李,也没等他们,转身就走,扬手抢部出租车回家,我渴望用蒂婀肥皂洗澡,痛痛快快浸上大半小时,然后睡到天亮,假期很紧,明天就要上班的。

  陈会不会打电话给我?

  或者会,或者不会。

  他是天上的一团云,偶然投影……

  信

  我不知道六月在三藩市竟然还得穿大衣。

  但是我喜欢三藩市。

  你指给我看:「这是贝桥,这是金门桥,那是奥克兰桥。」

  我们还去看了脱衣舞。我记不清楚了,也许不是在三藩市看的,但是我们的确看了一场脱衣舞。三藩市是一个很漂亮的地方。

  开始的时候我很讽刺,我说:这就是美国人把心留下来的地方?然后现在想起来,还是美丽的一个城市。它美丽,因为在它那里,我对你还不是十分熟稔。

  我穿大衣,与你坐在银行门口。

  「不要爬栏杆,」你喝道:「栏杆上有防盗铃。」

  我笑了,你在骗我。然后你坐下来,你抽了一枝烟。你常常递过烟来,让我在你手中吸一口,你不肯把香烟给我,这样的动作,我到死不会忘记。

  那天有太阳,很温暖。星期日,没有店铺开门。我想我是爱你的。我很容易爱上一个人,也许不太容易,也有些人我认识了一辈子,没怎么与他们交谈。不过我知道我爱你爱得很容易。

  我们一定坐了有二十分钟,只是坐着,也没有讲话,早上,星期日。

  然后你花两角五分买给我看一份黄色报纸。

  三藩市在晚上是比较像三藩市的。

  我们坐电车上山。然后走下来。我喜欢与你走路,你在白天走得很快,在晚上倒是走得慢的。你甚至不微笑,常常很沉默的走着。我喜欢看你的侧脸,你走路有点吊儿郎当的严肃,叫我惭愧。

  你是一幅好看的风景。

  有时候你会问:「你可开心?」

  是的,我答:「噢,我快乐。」

  我喜欢三藩市,因为那时候我们的日子刚开始,我喜欢开始,所以我快乐,我没想过结局会怎么样,我没有时间,你没有给我空闲。我快乐。

  现在完结了,我想了又想,我是不后悔的。

  现在每个晚上我看大本大本的漫画  ——「花生」,「超人」。

  对自己大声背一首诗  ——  勃郎宁,伊伊甘明斯。我不介意。

  我想回来看你,我想见你,但是我甚至不知道你是否在香港。我只在空余的时间想你,我一天有廿四小时空余的时间。

  我喜欢你的毫不掩饰。就算你撒了谎,连那个谎都是百分之一百很真的谎,这叫人啼笑皆非。

  你毫无掩饰的自私。「我不想你跟其它的男人出去。」

  我很高兴你是这样的自私。

  我想回来跟你说:三藩市真好看是不是?但你可在香港?

  我想你。

  我问你是否还会向我求婚,抑或要想一想。

  你说:「或者想一想,我喜欢你,但是你的脾气……」

  我笑了,每个人都在怨我的脾气,原以为你会两样:岂知你并没有什么两样。

  你没有写信给我。信箱总是空的。事实上我不想你写信给我。我不大喜欢信,两个人到了要写信的地步,感情总已相隔很远了。

  你说你喜欢看我的信,我的签名总是很大的,你说:像签一张文件,黑字白纸,赖不了。事实上我的字很难看,只有签名是熟练的,所以有机会表演,总是签得很大,像一个女明星。

  在三藩市,很冷。

  我把手插在口袋里。

  我问你:「当冬天来时,如果我还可以见到你,你会不会让我把手放在你的大衣口袋里?」

  你转过头来,你说:「可以。」

  「希望在冬天还可以见你,」我说:「我会把你的大衣口袋都坠坏。」

  我希望可以在冬天再见你,我会向我哥哥借他火狐爪里子的袍子穿,把头发都藏在一顶帽子里,扮小子给你看。我胖了这么多,不知道还扮得像不像,以前是像的。

  你在冬天会买冰淇淋给我吃?

  你说你会常常买冰淇淋给我。无论如何我已经吃了很多了。

  我爱上你大概是因为这些冰淇淋吧。我总想找一个借口来记起你,或是忘掉你,你从来没有叫我忘记你。我很高兴。我情愿你忘记我,那没有关系,但是可别叫我忘记你。

  我站在你背后。

  我不要站在你前面,因为你可以看到我脸上对你的感情。我还是站在你背后好得多。

  但是现在一切都完了。

  「东京呢,你可喜欢东京?」你突然问。

  是的,我说:是的我喜欢东京,因为东京也是一个开始,我喜欢东京,它常常下雨。虽然我一直没买到那套白色的衣服,我们在雨中走了大概六个钟头,你可记得,我记得每一件事,买不到衣服并没有关系。

  当然我记得东京。我甚至偷了一辆脚踏车来玩。我一个人坐在船头,我晓得你会出来,你还真过来了。在我旁边坐着,不发一言。我装着没看到你。你是为了我才到船头来的?我从没问过。

  但是我喜欢三藩市比东京多。

  有这么多花店,我想买给你一大堆花,不是一枝,是一大堆。你给我如此的快乐,我应该还你以花,很多花。

  我们还开车去三荷西。

  你开了两个钟头的车,我在你旁边看地图。(是的我喜欢三藩市。)我从来没有看过公路的地图,但是我没叫你失望。你说:「你的记性好,帮我好好的看着地图。」我很惊慌,我说:「我的天,我根本没有记忆力。」「不,」你说:「你记性很好。」你的声音很坚决。

  但是我没有让你失望吧。公路101南。

  我们终于到了三荷西。

  第一次有人相信我办得了事,而且我居然办到了。连我都实在不相信自己。我记得我穿红色的毛衣,黑裤子。这条裤子现在洗得缩了水,我在冬天再见你,恐怕要买一条新的了。你埋怨我的长裤总是莫名其妙的十分贵。我会记得你说这个话的神情,真的,我会记得一切。

  我们选了大半天,然后就坐下来吃点心。我总是肚子饿。我给你三块钱,我要请客。你说三块怎么够,硬是再抢了一块去,你使我这么的笑了。

  平常十分之七的时间你总是骂我。然后在我做了错事之后你并不怪我。我把你的东西都漏在鞋店里了,你只很轻描淡写的说:「回去拿吧。」

  我对你也是十分容忍的吧,停好了车然后忘了车停在哪里,上千上万的车子。走遍了停车场找。找到了车你还让我对旁边的车大嚷,问他们怎么回三藩市。我都照做。

  我非常喜欢三藩市。如果你说让我们留下来吧,我是会留下来的,如果你问我,我甚至会留在纽约。我是个一无所有的人,不比你。

  现在我独自在家,我父亲说,他在露台上,「今天是阴历六月十五。」月亮一定很圆。

  在东京,月亮是上弦的,弯得很。在旅行车里我指给你看。你认为在冬天我还能见到你吗?我想不行了。他们要把我送到英国去念书。

  他们是说得出做得到的。或者今年冬天我一个人在英国了。即使不是一个人,我还是想念你。但是我答应你不会让你失望。我会把自己照顾得很好,万一我见到了你,我可以挺身而出,证明我做到了。

  你不知道吧,不知道我在冬天,已经没有机会把手放在你的口袋里了。

  但是不要说「你与你丈夫渡蜜月,会比现在更快乐」。快乐,我知道什么是快乐,因为我不常常得到快乐。我的感情与感觉都是好的,我知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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