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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鸟记  第7页    作者:亦舒

  这是水晶,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实故事,因为她从来不说,因为她聪明,她知道这世界上的人忙,没有空来同情他人。

  是的在剑桥

  我认识他,在剑桥。

  是的,就是那个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在伦敦出世的。

  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我不大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撞到了他,我说撞,是真的撞。

  事情是这样的,请听:

  剑桥大学很大,分开好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手上捧着一大堆书。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因为我在剑桥渡假,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捧着他的书,替他做苦工。

  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而我是乡下佬进城,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康河」,少不免多瞧几眼,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让开!让开!」同时是一阵铃声,「血淋淋的地狱!让开!」

  但是我回头,已经太迟了。

  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整个草地都是书,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脚踏车两轮朝天,还在转动着。

  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牛仔裤全脏了湿了,一手青苔,撞得七荤八素,身上无处不痛,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着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没有死就爬起来!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你会骑脚踏车不会?你这笨佬!」

  他爬了出来。

  我看到他那样子,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哪。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衬衫破了,又淌血,看上去就很可怕。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坐在草地上,然后问:「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堆里找,眼镜、眼镜。找到了,一副金丝边的眼镜!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我递给他。

  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

  他的头发不长,但是很卷,清秀的脸,上唇蓄着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难看,即使蓄着胡髭,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廿五岁?

  我不理他,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

  他也不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我没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许没有注意到,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人的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说:「老天,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破,第二:我没浸死——我不会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

  我低头继续拣书,然后我呆住了。地下的书——

  红楼梦?

  国语拼音法?

  词撰﹖

  这不是我的书,不是我的,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瞪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

  我点点头。真问得多余,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会讲国语?」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讲国语,就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淌血,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来?」

  「说得慢一点,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几乎是跳起来的。

  他的国语很好听,而且准。

  我的天,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还会讲国语。

  我们把书拣了,把脚踏车翻过来,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医生替他搽了药,也细细的察看了我,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不过是皮肉伤,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

  他很起劲,一副孩子气!他问我:「你来剑桥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点感动,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完全是「啼笑姻缘」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学生,我只来渡一个周末。」

  「啊。你打哪儿来﹖」还是国语,不是英文。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撞痛你吧?」他问。

  「没有。对不起,我眼睛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笑起来真开朗,他侧侧头,挥一挥手,「来!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么?」他问我:「贵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个姜?那个淡?」

  「有一个女字的姜,三点水两个火的淡。」

  「好名字!」他称赞,「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还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麽。

  不过他看红楼梦。他看得懂吗?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  (我猜得不错)  ,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我解释,「你明白?人各有志。」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我说:「你的教授该自杀,连梁祝都不告诉你。」

  「我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

  他握住我的手,吻了我的脸。笑了,「你说是不是为论文?你在曼彻斯特,跟谁一起玩?」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拉倒。」

  他又吻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唇。

  我说:「玫瑰,当心,我们才认识了三、四天。」

  但是在这酒吧里,每个人都搂着每一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只是默默的欣赏着。

  玫瑰抓着我的头发不放,仿佛一根根的在数。我转头看他。

  他说,「多么奇怪的头发,这么黑,这么亮,几天洗一次?」

  「你不是说以前也有过中国朋友?」

  「她染了头发,而且熨得一个个卷卷的。」他说:「告诉我。」

  「好,我隔天洗一次头,而且直,而且黑,而且我没有办法,因为养下来就如此。」

  「你不大喜欢我是不是?」他问。

  「为什么?」

  「你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玫瑰,剑桥达尔文学院没有你不行,我没你可绝对活得下去,别担心,我不懂温柔,否则早嫁出去了。」

  「至少这个微笑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

  「你喜欢剑桥?」

  「嗯。」

  「你男朋友可寂寞了。」

  「玫瑰,」我说:「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也不想讨论男朋友的事情,你不介意吧?」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吧?」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颇为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我的天。」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和,但是我靠过更柔和的肩膀,我认识很多男孩子,他是突出的。他在我耳边说德文。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却很悦耳。然后他说法文,我的法文还可以,他说:「……如果我们是爱人多么好,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文说;「滚你的蛋,你这只大狗!」他笑了,摇着头,然后他用他那略略京片子的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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