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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最终回  第18页    作者:单飞雪

  小可很大人地指挥老师。「老师,小美不喝黑咖啡喔,你要给她加很多糖,牛奶也是!」

  「是。」夏颖儿哈哈笑,帮小美添很多糖跟牛奶。

  巫克行忙着帮小朋友们做三明治,大家吃吃喝喝好开心,夏颖儿决定让小可表演拿手好戏。

  「我们小可是歌王喔,小可,最近有练什么歌啊?唱给老师的男朋友听好吗?」

  「好啊~~小美,我们唱歌给他们听。」小可训练出一个小歌后,他们拿着汤匙当麦克风,扭腰摆臀,对夏老师跟巫老板跳舞高歌。

  这对小情人真可爱,唱起五月天跟陈绮贞对唱的歌(私奔到月球),歌词也超级可爱,逗得两个热恋中的大人一直笑。

  「其实你,是个心狠又乎辣的小偷。我的心我的呼吸和名字,都偷走。」小可拿着汤匙,对小美唱。

  小美翘着屁股,口齿不清地唱:「你才是,绑架我的凶手,机车后座的我,吹着风,逃离了平庸。」

  「Yes!」夏老师跟巫老板很配合地高举双手欢呼,鼓励小朋友。

  小可更卖力了,装出弹吉他的酷样唱下去:「这星球,天天有五十亿人在错过,多幸运,有你一起看星星在争宠。」

  小美摇着身,抓着裙子唱:「这一刻,不再问为什么,不再去猜测人和人,心和心,有什么不同……」

  夏颖儿跟巫克行拍拍手,两个小朋友的歌声引来流浪狗汪汪叫,愉快的歌,被唱了一遍又一逼,夏颖儿跟巫克行手牵手,听小孩哼唱,笑不停,最后大家一起合唱——

  「一二三,牵着手。四五六,抬起头。七八九,我们私奔到月球。让双脚,去腾空,让我们,去感受。那无忧的真空,那月色纯真的感动……」

  吹着风,晒着暖阳,听孩童唱歌跳舞,还有五只流浪狗跑来,趴在一旁凑热闹。这一切,构成超超超幸福的画面,这样开心呢,就是爱的大奖品,他们还要去对谁交代呢?

  他们偎在一起,感觉就算明天世界消失了,只剩他们俩,那也OK,好像只要有彼此,就不无聊,很满足。

  这就是找对伴侣的感受吗?

  他们真心相爱,过得开开心心,没害谁也没对不起谁:心安理得,就算没人支持,也高兴。就让冬天的暖阳,可爱的小狗,美丽的河堤风景,见证他们的爱情,那就够了,生命在相爱这当下,够圆满了,让人觉得活着真好呢!

  也许,「爱」就是神赐给人们的礼物吧!

  让人们经历人生风雨时,还对生命抱持希望,还会有欣慰的温暖时光。享受生命,让自己快乐,用很多幸福的微笑,装饰这世界,也许,这就是人可以回报神的礼物。都说神爱世人,那么它一定也希望弛爱的人们都很快乐。

  在爱人眼中看来,这世界没有残缺了,一切都完美。所以在巫克行眼中的夏颖儿,完美极了。

  而在夏颖儿目中,巫克行是她恋爱的最终回,她的真命天子。到此为止,她这辈子的恋爱额度用光光了,只要停驻在他这里,就够幸福了,她再也不要别的男朋友,只要他。

  【全书完】

  书后小记:

  本书描述的两首歌——

  (爱很简单)演唱/陶喆。词/娃娃。曲/陶喆。

  (私奔到月球)演唱/五月天,陈绮贞。词曲/阿信。

  对自己盲目 单飞雪

  年过三十四,我决定该好好认识自己。前世今生,过眼但不云烟。检省过去,想理出头绪,不再走冤枉路,要找到真属我的路途,让我走向开心,不要盲从。

  一位圣者说:「重要的不是你得到什么,而是搞清楚到底什么最吸引你。不是看到好的听说赞的都抓取,而是你明白,在这广大奥秘之中,你最被什么吸引,那里头,才有你的真正宝藏。否则你得到什么都怅然若失,不会满足。」我想,他说的重点是,人要认识自己。

  我有多认识自己:

  这次在番外篇里,我写了很多私密小物,还泄漏一些怪癖,然后发现,我觉得很平常的生活,其实多采多姿,我原来很享受这生活。我以为自己很清闲,其实很忙。而且我的人生路,算起来,变化满剧烈,我误会我过得单调呢!

  我失去爱情,却得到自己,这是最宝贵的礼物。一天一点,更发现自己,更爱自己,对自己很敏感,对旁人的生活渐渐视若无睹,不关心。

  当我更留心自己,我有很多发现。

  发现我爱睡地板,胜过任一张软床。原来我倾斜的腰背,最爱硬底子。我发现每日早起,一醒就闹过敏,直打喷嚏,呼吸困难,喉咙难受。可是假如我睡过中午,那就没问题。看来养生大师讲的早晨就起身体好,原来不适合我。我发现三餐正常,对我的身体是负担,也试了三餐正常,什么都吃,结果胖五公斤,每天昏睡,提不起劲做事,身体更坏。看样子,别人的正常,对我是反常,我身体会别扭,除了虚胖,一点都不好。而如果我吃素,吃蔬菜水果,青菜热汤等等等,我就会活跳跳。

  还有,我发现我讨厌穿内衣,所有会勒紧皮肤的我都不爱,难怪我爱秋天跟冬天,可以不穿内衣,用大外套窝藏身体,别人什么都看不见,我站在冷风里,很舒服啊。我发现,我本性懒惰,没野心,只想当闲人。还发现昂贵衣物和皮件,全不适合我,因为我讨厌繁琐的清洗步骤,对我来说,扔进洗衣机就OK的最合拍,所以我爱棉T,爱宽松的棉长裤。过去曾经为工作穿套装衬衫高跟鞋到处闯,步步艰难,常背笔电的我,不适合细高跟。那时,前辈建议我,要穿得称头,别人才会看重你。但其实,我更看重自己的感受。现在不管见谁,我都一样,就是我的老棉T旧棉裤夹脚拖鞋一双,就这么办。除非哪天我想当时髦女,才将我的王牌装拿出来作秀。

  我发现,我算术差,不适合从商。我发现,我是谐星路线,爱耍宝,爱自由自在,所以不适合当谁的老婆,这个,我放弃。我发现,我生活没规律,讨厌义务跟责任,而且本性幼稚,还是个娃娃,所以不适合当妈妈,这点,我也放弃。我认养一个瓜地马拉的小孩很久了,但我从不跟他通信,因为不知道要写什么。我试过关心他,但觉得奇怪,难道我要说——哈罗,我就是那个每个月寄钱给你的妈妈,这真够诡异,於是通信的事,被我一直搁着。他其实已经有自己的妈妈了,我只是局外人,只把他的相片放皮夹,偶尔拿出来瞧,虚荣地安慰自己,我其实也有一个小孩要养。

  我发现,我的「母爱」,是挺任性的那一种,要看我的心情才发作。所以,决定不生小孩。我发现,我只能从事喜欢的工作,为了赚大钱勉强去做,我会生不如死,交出坏成绩。我发现我爱朋友,可是临到出游,却常常犯懒病。因为有时一个人日子过得太颓废,没办法和人好好约时间。我发现我爱写杂文胜过小说,写小说对我来说很吃力。我发现,我对人越来越宽容,这是我的进步。我发现我爱吃煎到破裂的蛋,或滑嫩的美式炒蛋,或酱油蛋或葱花蛋,那么爱吃蛋,但我可不是笨蛋,我很聪明,太聪明了,常常看得太清楚,让我好痛。

  我发现我很爱喝山药排骨汤,凤梨苦瓜鸡汤,可是不爱吃里面的肉。我喜欢别人炖汤给我喝,要我拿锅铲我会下跪求饶。我发现我喜欢害羞的人,喜欢很白目的那一种,不然就跟我大智若愚吧。我喜欢喂街猫,但不爱养猫,因为出远门会担心,而且我怕麻烦。我有时会跟骄纵的孩子生气,是真的很生气那种,还会幼稚到跟小孩吵架,是真的吵架那种。还有,我会对那种软弱无能的父母愤怒,看起来我好像没爱心,但其实很心软,一看到别人打小孩打猫狗我就会哭。

  基本上我是一个好人,我发现。

  跟我做朋友其实很福气,我发现。

  那当我的读者呢?也不错啦,哈哈哈。虽然没办法本本小说让你们满意,但我已经绞尽脑汁,如果你们还不喜欢,那已经跟我努不努力无关了,相信我,那绝对跟我天赋有限有关。

  我还发现,我越来越少哭,越来越爱笑。看样子,我是更快乐了。所以,我是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没走偏。

  你们呢?是否微笑多过生气哭泣?

  我其实想跟你说,对别人清楚,却对自己盲目的人,没有好结果,只会不断兜圈跟迷路。

  你还没找到自己的路途吗:但愿你多尝试不同领域,或各种新鲜事,这世上一定有个很适合你的人或让你热衷的事物,那就是神要给你的礼物。请不要枉走这一世,到最后,忘了把你的礼物拆开,又继续重复的轮回,请加油!

  那我呢?我已经打开神给的礼物,所以活得很踏实,很心安理得。

  这次我想祝福你们,去打开你们的宝藏,今生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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